湖南石门“四个主动防范”积极预防“一把手”腐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有效遏制决策不民主、个人说了算、用人失察、任人唯亲以及经济上独断专行等腐败行为,近年来,湖南省石门县出台了《石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有效地从源头遏制腐败。
主动防范决策失误。制定并实行了《县委议事决策规则》、《县委常委会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县委全委会、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凡属全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编制、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敏感问题,都提交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主动防范用人失察。县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推荐和考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面实行民主推荐、群众满意度测评、末位淘汰制度,稳步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对民意差、多数群众不赞成、推荐票数低于规定比例的干部不予提拔。对拟提拔重用到乡镇党政正职岗位上的人选都进行了县委全委会票决,对拟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和试用。提拔使用领导干部坚持征求纪委意见,坚持“先审后任”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提拔重用的主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尚无重大不良反映。严格编制管理,严控超编进人。
主动防范经济失控。全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并进一步完善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会计委派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消赤减债和村级消赤减债工作,加强了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财经秩序。在此基础上,新制定下发了《石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石门县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付实施细则》、《石门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石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管理暂行规定》、《石门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门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石门县村道建设资金跟踪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等等,收到了较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