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法院为13名职工讨回工资
1月18日下午,在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里,法官在忙碌着给13名职工和11名债权人核对身份,发放执行款,可是等待的职工脸上早已露出久违的喜悦。其中一个当事人激动地说道:“我们都要了快两年了也没要回,眼看就要过年了,法院一个多月就帮我们把工资要回了,真是太感谢法院了”。
刘某等13名职工是原石门县三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2008年6月,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宣告破产,并欠下巨额外债,同时也拖欠刘某等13名职工工资近70多万元,自2009年以来,刘某等13位职工多次找到原石门县三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讨要工资未果。2010年11月,刘某等人一纸诉状将原石门县三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刘某等人的诉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破产案件的民二庭庭长唐天平亲自办理此案,采取多管齐下的手段,一方面向原石门县三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加压力,另一方面找到工商等相关部门做协调工作,最终将执行款全部执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