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严格规范年终检查验收活动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基层负担,近日,汉寿县出台了《关于规范年终检查验收活动的通知》,严格规范年终各种检查评比验收活动。
《通知》规定,未纳入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评比表彰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到乡镇区和县直单位开展年终检查验收活动。绩效评估由县绩效办统一安排,评估责任单位不得单独进行评估。除绩效评估外,各部门需到乡镇区、县直单位开展年终检查验收活动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此外,《通知》还对检查评比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检查验收人员严格遵守市委规定的“四个不准”。对年终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严格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的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一经发现,对组织活动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供稿:汉寿县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