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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08-12-31 信息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切实转变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安乡县从制度建设入手,重点加强了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作风建设,收到了比较扎实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是建立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完善了“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廉政讲评制度。按照《安乡县廉政讲评活动实施方案》和《安乡县廉政讲评活动实施细则》的要求,2007年我们分别在18个乡镇各开展了两次“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廉政讲评活动,活动对农村基层干部触动很大,教育意义很深,得到了村民的广泛好评。2008年,我们对“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廉政讲评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目前长效机制正在形成。三是落实了三项谈话制度。上半年,县纪委对乡镇新提拔的2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实施诫勉谈话8人次,县纪委与乡镇主要负责人谈话12人次。并要求乡镇党委必须在村支两委换届结束10天内对新一届村级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对新当选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个别谈话。 

  二、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制度

  一是健全了乡镇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出台了《乡科级班子议事决策规则》(试行),要求乡镇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要求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单位“一把手”必须做到“三个不直接”:即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严格实行票决制,一把不直接单独作出决定。二是完善了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一事一议”制度,落实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村干部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等制度。三是建立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县委要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做到 “六要六不准”,即:要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准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准贪赃枉法,吃拿卡要;要热情服务,语言文明,不准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要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准衣服不整,奇装异服;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要勤俭节约,文明健康,不准参与赌博,涉毒涉黄。四是严肃查处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对涉及农民负担、新农村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典型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上半年来,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47件,其中乡镇办案24件,涉及党员干部42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8人,共结案16件,处分党员干部8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4人。五是建立了严格的农村基层干部监督制度。监督重点是一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二查农村水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湘办[2007]30号文件的精神,村组抗旱费是否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村民自主筹集和分摊;三查粮农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征地补偿等资金的发放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四查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证件办理等方面的收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五查有无自立项目收费、违反政策向农民派款、派工、派物的情况。

  三、建立健全了乡村财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我们积极推进乡村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入推行和规范“村帐乡管”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完善了民主监督程序,强化了村级理财小组的监督职责。村级资金的各项开支必须接受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财政部门的监督审核。各乡镇都制定了完善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

  四、建立健全了农村基层政(村、居)务公开制度

  目前,安乡县乡村政(村)务、财务、党务“三公开”制度基本形成,农民负担公示上墙、一事一议、乡村干部管理以及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等制度已基本成型。凡涉及到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各类专项资金、农村低保、独生子女扶助对象、计生奖励扶助人员、二孩准生证申领对象及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已实行张榜公布、阳光操作。政(村、居)务公开制度的推行,已名副其实地成为了安乡县干群关系更密切、党群关系更融洽的有力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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