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委办公室制定“21条”准则规范干部行为
安乡县委办公室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县委办工作人员素质,推动机关工作不断进步,特制定《中共安乡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县委办公室干部对此积极响应,以行为规范为准则,整个办公室呈现一派新气象。
本规范共有21条,分为政治行为、工作行为、举止行为、学习行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是:
一、政治行为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
2.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县委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县委办及相关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开展工作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没有把握的问题不随便发表意见。
5.增强政治组织纪律观念。不要谈论县委及县委办的人际关系、人事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做到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工作行为
7. 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出勤签到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请假1天,干部由组(室)长批准,组(室)长由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干部、组(室)长由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委办主任批准。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8. 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在电脑上玩游戏等,不串岗聊天,不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不带未成年子女到办公室嬉戏。
9. 请示汇报及领导批示件按有关工作程序及时办理。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县城范围内要求2小时办毕。
10. 保持办公室整洁,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不在禁烟的地方吸烟,不乱扔烟头、杂物。
11.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下班时要关好门窗、电脑、空调、电灯等办公设备和电器。
12. 参加会议要准时,开会时应将移动电话设置为振动状态或关机,特别重要的电话打进亦应离开会场后再接听;会议期间不随便讲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位走动,不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重要内容要做好记录。
三、举止行为
13. 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4. 不得随意进入歌舞厅及其他娱乐场所。
15. 工作人员之间提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见《文明礼貌用语30句》)。
16. 进入领导或他人办公室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17. 上班期间要着正装。在办公室内不得穿拖鞋;男同志不留胡须;女同志不穿过于暴露的服装,不浓妆艳抹。举止端庄,姿态良好。工作时间不东倒西歪,躺卧桌椅。
四、学习行为
18. 要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确保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19. 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每周一晚上7:30—9:00为县委办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每次集中学习明确一名干部主讲,通过半年的时间,每个干部都要上台讲话。
20. 不断加强自学。学习内容以理论原著、上级文件、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每年至少学习提高工作能力的书籍在2本以上,写心得2篇以上。
21. 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间除生病住院和出差外,原则上不能请假。
供稿:安乡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