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源:严格考评制度、提高行政水平
桃花源管理区,为提高工作效率与行政水平,以上级有关指导思想为依据,制定科学有效的综合考评制度,加快推进桃花源开发建设步伐。
一、专项负责。划分工作内容,实行专项负责,对各单位负责事项,确定责任人,进行项目进展督查,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的,实行问责制度,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二、统筹管理。由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唐智勇任组长,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何志祥为常务副组长。组织人事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指导、监察。确保区内各项工作按计划实行。
三、进行民意测评。由纪检监察局牵头,综治维稳办、桃花源镇、桃仙岭办事处负责落实,发放民意测评问卷,全程监督收集问卷,统计群众对管理区每个单位的意见,对于评分最低的单位,责令其自查自纠,限期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如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供稿: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工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