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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委办认真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02 信息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以来,桃源县委办紧跟市委办工作部署,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序进行,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桃源县委办把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桃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全县党委系统制定下发了专门文件,并认真组织全县备案机关办公室人员学习中办发〔2012〕19号、湘办发〔2012〕15号、常办〔2012〕44号文件内容,促使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转变工作观念,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严格审核。凡属县委或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的文件,桃源县委办实行严格审核,在审核、签发之前送县政府法制办、法治桃源建设办公室层层把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是备案规范。各单位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印发20个工作日之内,向桃源县委办报送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文件制定说明等)。自6月1日以来,共收到备案规范性文件35个。同时,按照市委办的备案要求,桃源县委办及时向市委办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个。

供稿:桃源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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