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委办认真学习贯彻湘公通〔2012〕45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2-09-03 信息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了使办公室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接待处理信访和维护县委机关正常信访秩序的本领,近日,石门县委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原本本的学习了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湘公通〔2012〕45号),并于8月30日上午进行了一次考试。 供稿:石门县委办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