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县委办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法治澧县建设,近期,澧县县委办对1988年—2011年县委、县委办制发的近400份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一是把握原则。重点解决规范性文件“与上级文件政策相抵触、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所涉及行政职能权限发生改变、超过有效期”等问题。二是分类解决。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区分情况,分别提出“继续有效、需修改、需废止、需宣布失效”等处理意见。三是协调配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清理自己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联合发文、联合实施的,由牵头部门协调,共同提出清理意见,报送县委办审核确认。
供稿:澧县县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