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武陵区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强化农村村民自治监督
最近,武陵区80个相关村及社区推选产生了各自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根据省、市、区关于在村一级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文件精神,4月中旬,武陵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在所属的80个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在2012年6月底前,各村要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推选出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刻章挂牌,7月份区有关部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整合了早先建立的村务公开监督组和民主理财组以及村党风监督员的职能,改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能由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担任,并且其中要有懂得财会知识的委员。其主要职责是:1、对村级重大决策进行监督,2、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3、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4、对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监督,5、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建立标志着该区村民自治迈向了新阶段。
供稿:武陵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