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聘任市委工作监督员监督党委工作
为深入推进市委工作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社会参与程度,津市在全市范围选聘了18名市委工作监督员及1名市委法律顾问,他们分别由党代表、人大政协代表、老干部代表、企业代表、基层干部代表、劳模代表、网民代表、信访对象、专业人士、津籍在外人士及法律工作者等多种身份组成。根据《中共津市市委监督员制度》的要求,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市委及其成员贯彻上级指示和全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并收集意见建议;向市委反馈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及其成员自身建设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及干部工作评价情况;应邀列席市委全委会、常委会,并发表意见建议;转递人民群众对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材料;协助市委做好工作目标思路和政策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工作等。监督员受市委委托,享有在职责和任务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权、视察权、评价权。监督员将由市委办进行日常管理,主要通过参加明察暗访、接受群众投诉、参加市委约谈、座谈、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开展工作。
供稿:津市市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