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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面临的新问题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2-06-13 信息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1.选举法的修改,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选举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修订的《选举法》要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应大体相等,给城乡选区划分带来一定困难:主要是流动人口增加,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准确掌握各乡镇、村、组和城镇社区人口基数较为困难。二是选举组织工作要求更加严格。新选举法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候选人名单公布时间、委托投票、监票人回避、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方面作了更刚性的规定,法律性、程序性要求更高。三是选举组织机构建立面临新情况。新的选举法增设专章,对选举机构的地位、组成、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关于“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给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2.经济社会发展,使换届选举工作环境发生新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最突出的变化是选民结构的改变,主要是选民中流动人口数量大,工作地点分散,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在私营、个体组织中从业的人员多,外出务工人员多,行业交叉、职业交叉,选民从业结构复杂,这将使得选民登记、组织选举等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此外,选民民主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人们对民主选举有着更高更新的期待,特别一些私营企业主、村干部争当代表的愿望更加强烈,有的对此次代表结构调整十分关注,释放出很强的参选信号,这势必增加了统筹协调难度。

3.思想认识偏差,给选举工作增添了新难度。一是部分选民认识偏差。部分选民对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参选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群众对代表权责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代表只是一种荣誉,争当代表的多,愿意为民代言、认真履职的少。二是存在厌选情绪。部分干部群众认为刚完成村级换届工作,马上又进行县乡同步换届选举,过于频繁。三是部分干部存有消极思想。近年来,因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计划生育等引发了一些干群矛盾和问题,一些基层干部感到工作难开展,产生畏难情绪,这将给选举组织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供稿:武陵区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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