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制止“三抢”行为
武陵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农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制止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的“三抢”行为。
城市规划区控制管理区域范围为:东至芦荻山乡丁马线以北、常韩路以西,南至沅江及丹洲防洪隔堤,西至河洑镇渐河以东,北至柳叶湖、沾天湖、花山河南岸所围合的武陵区区域所有土地。在这一区域内严禁非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严禁破坏土地耕作层发展规模苗木种植、规模养殖和特种养殖项目;严禁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严禁非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凡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制止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行为中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参与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而又不带头拆除,或在制止过程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说情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