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委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条例》的颁布,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3月5日晚 ,石门县委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陈支文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同时要提高保密意识,做到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办公室各组室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健全各项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
通过此次学习,全办干部职工对《条例》有了全面的认识,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新保密法的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责任制,筑牢反窃密、防泄密的思想和工作防线。
供稿:石门县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