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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5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201031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经济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515

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改善政风,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和谐常德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1017号)和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运行为重点,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解决党风、政风、行风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行政审批时间进一步缩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行政收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党风、政风、行风明显转变,为“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保稳定”提供效能保障。

二、活动范围

全市乡镇以上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活动步骤

整个活动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坚持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416日—525日)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拟制《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提请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对“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于531日前逐级报送上一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526日—1130日)

各级各部门要在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1.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从公开职权来源依据、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入手,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12月底前将制度汇编成册,提交同级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对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决策,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和听证会制度,特别是完善行政审批设定听证、实施透明和结果公示制度。10月底前将制度文本送同级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并抄送各级监察部门。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3)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月全面实施。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4)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扩权强县”改革

5)清理市直部门审批项目,推动市将有关行政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县。5月底前将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并抄送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和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市直部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切实转变党风政风行风,全面提升机关效能

6)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促进审批提速,审批时限在省委去年提出压缩三分之一的基础上今年再压缩50%,同时要严格兑现单位承诺审批时限。完善网上办事平台,实现网上审批项目在线办理率达60%以上。推进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改革,实施“两集中三到位”。完善联合审批工作,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切实抓好四项联合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

7)建立部门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制度。深入开展“千家部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指导企业用好政策,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优质、高效为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三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8)推进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全面覆盖、行政权力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市、县两级与省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监察局和政务服务中心。

9)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加强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对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扩容提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健全并落实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厂务公开各项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务公开办、政务服务中心、工会。

5.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0)开展发展环境大整治行动。组织全市所有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听取行政相对人与服务对象的意见。年底,对工作效果进行评议与评估,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及各级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

11)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基金项目,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清理收费情况于12月底前报同级财政、物价部门。责任单位:各级财政、物价部门和具有收费职能的部门。

12)进一步精简、合并涉企检查,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继续推行入企检查年度计划制和行政首长审批制。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以外,同一部门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的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试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每月1-20日,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以外,执法部门不得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推行入企检查事前到同级优化办备案和事后向同级优化办报告检查情况的制度。落实上述措施的情况于6月底和11月中旬分两次报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各级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各级优化办。

13)优化招商引资、口岸通关环境,落实“绿色通道”等措施,对入常创业的企业和投资者推行“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具有管理企业职能的部门,常德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或单位。

6.加强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查究问责,促进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

14)健全监督机制,综合运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创新监督方式。对教育、公安、国土、环保、建设、文化、卫生、地税、工商、质监等10个部门的行政执法重点机构、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开展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对各部门的效能调查、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教育、公安、国土、环保、建设、文化、卫生、地税、工商、质监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

15)完善系统、部门内部效能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究问题。根据本系统、本部门业务特点,选择1-2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机构。

16)加强绩效管理,建立日常绩效评估与年终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发挥绩效评估对提高机关效能的作用,将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测评制度,逐步推行网上测评,将测评结果运用到绩效评估中;落实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责任制,加强对服务重点工程的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绩效办、效能办、优化办、重点办。

17)完善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常德市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以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法制办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

18)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工作,完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健全网上投诉和受理机制,提高投诉办结率和满意率。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19)严肃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查办案件情况按季度汇总并报同级优化办。责任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0121-2011110日)

各级效能办围绕6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同级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效能办。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纳入本年度市级绩效考核的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监督的责任制。全市各级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为本地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机构,对活动实施负总责,切实发挥组织、监督、协调等作用。领导小组组长即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亲自抓,身体力行亲自做。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作为新形势下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保稳定”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机关效能和优化环境监督测评点、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对“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调度,对活动开展不力、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于1130日前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情况报市效能办。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义与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舆论氛围。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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