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德商会建设的通知
常办〔2012〕60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近年来,异地常德商会和常德异地商会(以下简称&“常德商会&”)建设与发展迅速,为推动常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常德商会建设,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常德商会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常德商会建设的重要性
1.加强常德商会建设,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是塑造德商形象、打造德商品牌,提升常德经济实力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重视和支持常德商会建设与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商会及会员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常德商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工作的整体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支持鼓励措施,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制度健全、管理高效、行为规范的常德商会组织体系,推动常德商会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3.发展目标。重点推进各省会城市、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湖南省主要市州常德商会的组建,力争三年内异地常德商会和常德异地商会达到30-40家;打造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常德商会,培育一批标志性商会会员企业;充分发挥常德商会区域合作和招商引资的作用,引导商会会员企业到常德投资兴业。
三、大力推进常德商会建设
4.加强指导。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经协办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常德商会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指导常德商会按照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商会章程,依法组建,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商会组织网络,促进商会协作区建设,提升商会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引导商会会员在做强企业、做大事业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和形式,回报社会、反哺家乡,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成为有实力、有地位、有声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5.构筑平台。各种招商、经贸活动是凝聚商会会员力量的重要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精心举办大型或专场招商推介活动,热情邀请商会会员参加;积极组织商会参加湘商大会、中博会等上级部门主办的节会;各区县(市)要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平台,设立常德商会投资区域。全市每年举办2次以上常德商会交流活动,加强商会之间的沟通联络、团结协作。
6.充分发挥常德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商会向会员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传达政府意见要求;重视商会和会员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商会的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商会引导会员企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会员企业的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商会的服务作用,支持商会创建服务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开展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服务;做好会员企业的维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商会在资金、信息、人脉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招商引资,推进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
7.引导常德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帮助指导商会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以商会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应热爱商会工作,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商会开展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
8.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制定常德商会评价办法,从组织建设、内部管理、自主创新、信息交流、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投资发展、财税贡献、促进就业等方面,定期进行评价。对常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常德商会、会员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商会每引进一个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除按常政发〔2011〕26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市财政和项目落户地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9.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常德商会和会员单位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诚实守信的会员典型、重义厚德的儒商形象、拼博进取的创业精神、造福百姓的社会品德、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扩大常德商会发展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商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氛围。
10.支持常德商会会员参政议政。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考虑常德商会代表,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大型会议可安排商会会长列席。在制定与常德商会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前,应广泛征求商会代表意见。
四、支持鼓励常德商会发展
11.用地支持。鼓励常德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在常德投资兴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的常德商会投资项目,特别是新型工业化项目,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考虑;对引进落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适当给予用地补贴。对常德商会投资建设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常德商会投资种养业需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可依法采取转包、租赁、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租赁或转包农业高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已成片流转土地的,在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当地政府要协助其做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服务工作。
12.财税支持。常德商会会员企业创业享受我市招商引资和推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国家和省里设立的有关项目扶持和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常德商会会员企业投资项目按程序优先申报,纳入支持范围。市财政积极支持发展常德商会,对新成立的商会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13.金融支持。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常德商会会员创办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贷款比重,保持贷款逐年增长。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增加常德商会创办中小企业贷款,并享受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构建银政会信息沟通平台,利用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及时对接资金需求。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常德商会会员企业上市融资。帮助&“走出去&”的常德商会会员企业获得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各商业银行的融资便利和金融服务,在授信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周期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14.重点项目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常德商会会员企业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工程范畴,按程序申报和批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且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由市政府实行&“一个部门负责、一个干部承办、一个班子跟踪&”的全程代理跟踪服务制度,协调解决在项目审批、规划选址、企业融资、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5.科技支持。鼓励和支持常德商会会员企业参与各区县(市)产业园区建设,向各类开发园区引入高新技术成果,推进产业化进程。鼓励常德商会会员企业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引导常德商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联合承担常德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常德商会会员企业参与各类创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合作研发中心等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建设。
16.支持常德商会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支持常德商会和会员企业构建政企会联手、产供销衔接、内外联动、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支持常德商会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洽谈和展览展销活动,支持在德商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组建常德商会,并鼓励其加强与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海外华侨组织和各种商协会的联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17.支持常德商会会员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常德商会会员企业获得对外承办工程经营资质,依托我国外经、外贸、援外项目开拓境外市场。鼓励常德商会会员企业参与外派劳务基地和培训基地建设。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中 共 常德 市 委 办 公 室2012年9月6日印发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