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1115”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常委〔2013〕6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1115”工程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1115”工程的意见
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1115”工程,即力争在5年内,将中联重科常德工业走廊打造成为千亿走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千亿园区、烟草产业发展成为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企业15个以上,其中5个过100亿元。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行特殊发展政策。一是中联重科常德工业走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草产业范围内市本级规模工业企业和“1115”工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剔除各级财政补助部分),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班子成员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为100万元,由受益财政予以兑现。二是“1115”工程企业新上生产性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上缴部分除外)。
二、实行特殊服务制度。一是市委书记牵头服务中联重科常德工业走廊、市长牵头服务烟草产业、常务副市长牵头服务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和其他市委常委各联系服务1家重点企业。二是根据“1115”工程企业的需要,由市委组织部在市直职能部门中确定1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特派员,负责办理企业一切涉及政府部门的行政手续,负责反映和协调企业所有需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可列席市政府工作调度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三、实行特殊贡献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本部在常德的,包括其在常德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突出贡献奖励50万元,以后年度以10亿元为1个级次,每提升1个级次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突出贡献奖励100万元,以后年度以10亿元为1个级次,每提升1个级次,给予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10万元奖励。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