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建设教育强市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教育强市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以教育的率先现代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服务发展”的工作方针和“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市”的战略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6日
常德市建设教育强市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目录
序言(5)
一、总体战略(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6)
(二)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8)
二、发展任务(12)
(三)巩固基础教育成果(12)
(四)做大做强职业教育(15)
(五)健全终身教育发展体系(17)
(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水平(18)
(七)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19)
(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20)
(九)全面开展学校文化建设(21)
三、体制改革(23)
(十)人才培养体制改革(23)
(十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4)
(十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24)
(十三)办学体制改革(25)
(十四)管理体制改革(26)
四、保障措施(26)
(十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6)
(十六)加强经费保障(28)
(十七)加强教育科学研究(30)
(十八)推进依法治教(31)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32)
序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培养人才、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教育成就未来,强市必先强教育,实现经济社会现代化必须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教育强市战略以来,我市坚持教育优先,增加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更具活力,各类教育蓬勃发展,办学水平再创新高,教育公平保障有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提升我市人口素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把教育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省委、省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具备了提升做强的基础条件。全市党政重教、部门支教、社会助教的氛围浓厚,形成了推进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我市教育事业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时期。
同时,我市教育改革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教育公平还需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矛盾,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人才培养模式还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帮困助学的标准和覆盖面与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教育投入相对不足,资源总量相对短缺,等等。总之,教育改革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要。
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新的历史发展起点,把握机遇、乘势而上,科学谋划、强力推进,进一步完善教育强市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以教育超前发展来引领、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新发展。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中发〔2010〕1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湘发〔2010〕22号)精神,深入实施教育强市战略,全面推进常德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实现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转变、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为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2.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服务发展。
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确保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教育问题优先解决,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
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
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工作的基本政策。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并向农村倾斜,统筹区域内学校协调发展并向薄弱学校倾斜,统筹不同群体教育协调发展并向弱势群体倾斜,确保教育公平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取消基础教育阶段的重点校、重点班,逐步减少中小学择校比例。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所有的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探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和完善现代教育管理制度。深入实施课程改革,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和招生考试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促进教育国际交流。
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建立和完善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构建并完善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等为主的终身教育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建立完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体系,推进教育、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1.战略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教育强市。力争做到事业发展快、保障能力强、队伍素质高、教育质量优、发展环境好。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市,教育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教育更加普及。到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教育更加公平。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渔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教育更加优质。学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教育更具活力。教育管理日趋规范科学,现代学校制度日益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层次与水平明显提高。
2.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坚韧不拔的个性品质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切实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坚持德育为先。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突出理想信念、公民道德、行为习惯、公民意识、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和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网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完善德育评价机制,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人生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相统一、生理发展与心灵成长相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加强体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艺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健康人格;重视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展任务
(三)巩固基础教育成果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加大政府统筹力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0〕17号),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切实加快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步伐。实施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一批政府投入为主、成本合理分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的公办幼儿园。区县(市)财政每年预算适当的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用于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幼儿园园长奖励和骨干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投入。对投入非财政性资金建设合格的幼儿园,按办学规模和达标程度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以奖代投、派驻支教幼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创建普惠性幼儿园。
加强设施建设。加快幼儿园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在城镇开发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时,根据人口居住数量按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并坚持幼儿园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其他闲置的公共设施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教学点)的示范指导作用,鼓励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在人口集中的村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争取每个乡镇建好1所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
提高办园水平。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统一规划、审核、监管学前教育机构。加强对幼儿教育活动课程深层次研究以及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优化课程结构,普及科学保教方法,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创意的幼儿教育活动,防止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幸福成长。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开展早教中心建设,提供多样化的幼儿教育指导与服务。按照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依托乡镇(街道)并以托幼机构为中心,建立和完善科学育儿指导与服务体系。全面启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健全发展机制。根据城镇发展趋势,科学规划与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依法将城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规划。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倾斜。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切实保障弱势群体都能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深入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示范区建设。
实施均衡计划。均衡城乡学校办学条件,按照国家、省颁布的学校建设标准,大力实施合格学校建设、校舍安全工程、课桌椅配套工程等项目建设,缩小办学条件差距。加大学校结对帮扶支教、校长教师对口交流力度,实现县域内校际之间师资基本均衡。逐步将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缓解择校矛盾,进一步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学设备,快速提高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特别是信息化程度,让每所学校共享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以信息化带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力争到 2015年,95%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要求;到2020年,85%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
提升办学水平。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基本消除“择校”现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1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7%。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域内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县域间义务教育差距明显缩小,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切实加强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内涵建设,着力提高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的多样化、个性化,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加快建设教育方式独特、学科优势明显、活动富有创意的特色高中。到2020年,建成1—2所全国一流的高中,1所职业学校进入“全国百强”,1所普通高中跨入“全省十强”行列,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四)做大做强职业教育
1.优化教育结构。严格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0〕18号),加快市教育文化科技园区建设进度,倾力打造职业教育在园精品项目。按照大职教的理念,稳步推进市、县两级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工作。加强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打造职业学校独特的品牌优势。逐步形成市城区以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主,各区县(市)以职教中心为支撑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积极支持办好现有3所高职院,积极申办湖南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和常德技师学院;推进市直职教资源整合,重点办好2—3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市)集中力量办好1所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推进校企合作。以对接本地优势企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为主,进一步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引导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并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人才队伍及实验资源等优势,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引导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切实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形成一批就业岗位指向明确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实行错位互补、差异化发展,形成专业特色和品牌。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3.加快设施和队伍建设。市、县两级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建设。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总量控制、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实行经费包干。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团队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办法,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4.健全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要按照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完善普职互通、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国内教育与国际教育对接的现代职教体系。探索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综合评价体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重点抓好青年农民的培养,建立免试入学制度,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每年对中等职业学校组织一次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就读职业学校。
(五)健全终身教育发展体系
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完善综合性学习网站,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鼓励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各级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协调机构,加强组织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多渠道的终身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终身教育示范区县(市)、乡镇(街道)和社区教育中心建设。鼓励中、高等学校实行灵活开放、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组建开放大学。建立完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的体制机制。到2015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70%以上,2020年达80%以上。
2.建立社区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建设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基地,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整合基层党校、市民(村民)学校、人口学校、文化体育中心等教育资源,完善以社区培训学院为龙头、乡镇社区教育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主体、村(企、社区)教育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到2015年,80%的乡镇达到省级社区教育中心标准,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60%以上,农村居民达40%以上。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达到省级社区教育中心标准,乡镇(街道)、村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80%以上,农村居民达60%以上,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体系。
3.增强家庭教育辅助功能。建立学校、家庭与社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功能。强化家庭教育责任,增强家长作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注重家长言传身教、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作用。建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家庭教育教师队伍,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各项主题活动,丰富家庭教育内容。开展创建家庭教育示范区县(市)活动。
(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水平
1.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强化人才培养工作,大力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及团队、基础课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等基础建设,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材、创新团队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基地。
2.加快高等教育体系与学科建设。支持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硕士教学点;支持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扩大规模,提升办学层次;支持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专业建设,形成专业特色与品牌;以文化教育科技园区为依托,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申办常德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常德技师学院和常德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3.着力增强高校服务社会能力。坚持以社会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人才队伍及实验资源等优势,进一步健全机制,创新模式,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积极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努力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及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使高校成为富民强市的科技引擎与人才高地。
(七)加大特殊教育支持力度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和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开设残疾儿童幼儿教育班,创造条件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2.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好特殊教育教师各项待遇。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改善学习生活条件。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成为集教育、康复、培训和监测为一体的示范性现代化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八)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
1.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以“职教新干线”学习平台建设为引领,建设优质共享、交互式的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资源库。以普通高等学校数字资源中心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建设市、县、校三级互联互通的基础教育资源网络体系,缩小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的教育信息化差距。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全面实现数字化教育教学环境,实现“班班通”工程目标。到2015年,建成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面向公众的“一站式”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2.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各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基本建成市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网站发展,重点建设市县级教育门户网站。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吸引更多青少年参加快捷、灵活、信息量广、互动性强的阅读和创新实践活动。大力开发各类教育的网络学习课程,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形成开放、互动、共享的教育模式,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3.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强教职工信息技术培训,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提高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多媒体教学,实现教育内容、手段和方法的现代化。
(九) 全面开展学校文化建设
要发展“丰富+出色”的文化,建设“规范+特色”的学校,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办出“优质+特色”的教育。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促进学生“一生双爱好,爱好伴一生”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到学校“一校一特色,校校有品牌”的目标,将学校文化建设成为教育强市、文化名城的新亮点。
1.贯彻学校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1)突出先进性。要通过一定的物质环境和文化氛围使每名师生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等方面对学校文化产生认同,实现对师生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2)突出主体性。要努力形成全员参与、群策群力、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让师生在参与中建设,在建设中受到熏陶和教育。(3)突出特色性。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师生思想实际,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层推进,量力而行。要凸显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办学特色。(4)突出实效性。要明确建设目标,逐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对学校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1)制定学校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科学筹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在广泛讨论、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校实际、凸显学校特色、科学合理的学校文化建设实施方案。(2)加强组织领导和阵地建设。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对学校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3)加大学校文化建设的投入。各区县(市)要把学校文化建设与合格学校建设以及学校其它建设结合起来,把学校文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和学校预算,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给予物质保障。(4)加大学校文化建设的指导和评估。要将学校文化建设纳入学校综合性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汇总活动情况。要通过现场会和研讨会等形式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3.不断丰富学校文化建设内容。要加强学校物质文化建设,做到净化、绿化、美化,体现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整体性。要加强学校活动文化建设,组织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类文化活动,体现自主性、实践性、愉悦性、发展性、教育性。要加强学校制度文化建设,体现法规性、组织性、秩序性和教育性、民主性、激励性。要加强学校精神文化建设,创建积极健康、团结向上的教育环境和组织氛围。
三、体制改革
(十)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1.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鼓励个性发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树立开放办学观念,加强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科研机构合作以及中外合作,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原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人才辈出的局面。基础教育要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积极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习惯。职业教育要以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积极整合教育、科技、产业培养资源,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生产实习实训,努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高等教育要以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为重点,构建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产学研合作育人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3.改革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克服单纯追求学历的社会用人倾向。
(十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政府考试招生监督职能,加大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力度。加强教育考试机构与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和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完善初中升高中考试招生方法,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按等级分配招录的高中招生制度。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完善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普通高中学校与职业学校相互沟通的办法。
(十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1.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力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2.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健全校务会、教代会等校内民主决策、管理与监督机制,支持组建社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聘任制。规范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
(十三)办学体制改革
1.深化公办学校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重点参与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探索公办学校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模式,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促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多种投入方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举办等形式办学。
2.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将民办教育依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兴办教育。切实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探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审批准入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民办学校。
(十四)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教育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在教育管理上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应责任。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管评估和公共服务职责,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拨款、信息服务、督导评估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进行管理,逐步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2.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支持、培育并规范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质量评价、考试认证、国际交流、信息化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常德师范学校、桃源师范学校、常德广播电视大学、常德市教师进修学校等学校在教师培养中的作用,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以常德师范学校、桃源师范学校教育资源整合为契机,打造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依托本市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构建中职教育专业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举办校长论坛、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优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本市“特岗教师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
2.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教师调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档案管理、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全面落实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补充教师,确保正常教育教学需要。实施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监督、奖惩机制。加大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力度。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统一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职称)序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教师、管理人员和校长的对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轮换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
3.提高教师待遇。采取优惠政策措施,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乐于从教、终身从教。注重维护教师的身心健康,严格按政策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改善教师居住条件,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予以保障。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大“爱烛”行动推进力度,扩大受助对象的覆盖面。
(十六)加强经费保障
1.完善经费投入体制。健全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教育多元投入体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办学成本、鼓励社会捐赠、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等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研究制定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
2.依法增加政府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制定教育投入监督办法,明确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和监督措施。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3.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分别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总额的规定比例足额征收和拨付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逐步落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的比例。落实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的比例。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捐资办学。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鼓励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4.优化经费分配结构。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和导向作用。公开政府教育经费分配标准和办法,提高透明度。建立均等化义务教育经费分配机制。建立标准拨款与绩效奖励相结合的非义务教育经费分配制度。优化分配结构,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教育政府投入比例。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经费分配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提高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教师培训经费的比例。
5.健全经费管理机制。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学校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大额经费使用集体决策制。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资产管理水平。加大审计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建立健全对区县(市)教育财务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
(十七)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教育科研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把教育科研人员培养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科研为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提供专业引领和指导服务的职能。完善各级教研组织,设立学校教科室。把教育科研工作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科学总结、积极推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经验。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提高课程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维护、学业优化、生涯规划等多方面的指导。
(十八)推进依法治教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教育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教育行政裁量行为,健全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和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良好局面。
2.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依照章程和制度办事的意识,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章程和制度的实施。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
3.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考核评估和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民办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健全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和督导检查结果公布制度。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4.加强教育审计工作。提高教育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对教育财务收支审计的力度,切实做好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和教育收费的审计工作,认真开展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审计。继续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基建维修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加强教育内部控制审计,探索建立对民办学校、教育系统内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及公司(企业)等团体或组织的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明确和坚持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教育强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人,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区县(市)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任职条件及任用办法。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的总体目标,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联系教育点的制度和部门对口援建学校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的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完善校长负责制。加强在优秀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抓好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探索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新形式、新路子。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
3.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建设教育强市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尊师重教的积极性,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为教育服务的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免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重视和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确保校园安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的宣传,积极倡导先进的教育观、科学的人才观,着力营造尊师重教、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
湖 南 |
常 德 |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
人力资源开发 |
|
|
|
|
|
|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5 |
13.5 |
13.8 |
9.26 |
13.6 |
14 |
学前教育 |
|
|
|
|
|
|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
120.8 |
220 |
240 |
9.6 |
16 |
17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47.7 |
65 |
80 |
69 |
80 |
90 |
义务教育 |
|
|
|
|
|
|
在校生(万人) |
683.5 |
790 |
960 |
45.3 |
50 |
65 |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
84.09 |
95 |
95 |
90.7 |
97 |
97 |
巩固率(%) |
96.5 |
98 |
98 |
98 |
99 |
100 |
高中阶段教育* |
|
|
|
|
|
|
在校生(万人) |
200 |
176 |
223 |
16.7 |
18.5 |
22 |
毛入学率(%) |
83.2 |
90 |
93 |
92.5 |
94 |
96 |
职业教育 |
|
|
|
|
|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
80.9 |
88 |
114 |
6.5 |
8.5 |
10 |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
50 |
48 |
57 |
2 |
2.5 |
3 |
高等教育** |
|
|
|
|
|
|
在学总规模(万人) |
142 |
136 |
158 |
4.6 |
4.2 |
5.5 |
在校生(万人) |
130.2 |
105 |
125 |
3.8 |
3.6 |
4 |
其中: 研究生(万人) |
5.2 |
8 |
10 |
0 |
0.05 |
0.1 |
毛入学率(%) |
20.4 |
40 |
45 |
21 |
42 |
46 |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中 共 常德 市 委 办 公 室2012年8月14日印发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