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委〔2012〕5号
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
2012年6月20日
(此件发至乡镇)
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全面提高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2〕31号)精神,现就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1.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全市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要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个主题”,贯彻“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这“四项要求”,实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这“五个进一步提升”的目标来推进。
二、组织覆盖
2.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全市选派10000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或进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实行一企(单位)一员,帮助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职工50名以上的非公企业今年年底前实行单独组建,党员不足3人的要通过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发展新党员等办法实行单独组建。其他规模较小的要实行应建必建,党员不足3人可联合组建,无党员的通过派党建指导员、建立工会实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3.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开展流动党员排查和“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组织”活动,以区县(市)或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外出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由区县(市)委或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管理,与流入地党组织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4.改进农村党组织设置。在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明确党员权利与义务,逐步形成农村党员由村和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党组织双重教育管理的模式。创新农村党小组设置,充分发挥党小组作用。
5.改进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在武陵区、津市市开展街道 “大工委制”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试点,建立街道社区与驻区各单位党建共建办法。
三、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6.选优训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结合分类定级对不胜任现职的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拓宽党组织书记选拔渠道,建立从上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办法,今年每个区县(市)从在村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5名以上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在完成加强社会管理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当好党组织书记”为主题开展专题培训。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市委组织部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区县(市)组织其他对象培训。今后,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区县(市)每年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7.开展分类定级管理激发党组织书记工作活力。全市基层党组织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级开展分类定级。在农村开展以“支部定级管理强功能、党员分类承诺强活力”为主要内容的“双强”活动,村党组织书记报酬与定级情况挂钩,以乡镇为单位在绩效考核基础上,依所定四级依次按1:0.9 :0.8:0.7比例确定报酬。今后评选区县(市)以上“五好”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好”类党组织中产生。
8.加强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设。区县(市)按一村一名的要求建立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对象库,同时建立其他领域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库。市委组织部建立35岁以下村党组织带头人台账。
9.开展整顿实行晋位升级。全市从县以上机关选派300个工作组进驻“较差”类党组织开展整顿,工作组组长担任第一书记;从县以上机关选派1000名第一书记,联系“一般”类党组织,帮助整顿;从乡镇(街道)选派1500名领导干部,联系“较好”类党组织指导升级。年底“较差”类党组织晋位升级率达到90%以上,“一般”类晋位升级率达到20%以上,“较好”类晋位升级率达到10%以上,“好”类巩固率达到100%。“一般”、“较差”类党组织没有晋位升级,“好”、“较好”类党组织考核降级的,党组织的书记和驻联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和评先评优。
10.深化“三级联创”和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着力建设1个基层党建示范县、25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街道、130个示范村、21个示范社区、45个示范机关单位、75个示范事业单位、30个示范国有企业、75个示范非公企业、15个示范社会组织。
四、党员队伍建设
11.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按“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控制总量”要求发展党员,全市每年发展党员规模控制在5000名左右,以县一级党委、高校党委为单位进行控制,超指导计划发展的要报告市委组织部。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和超计划发展未报告的,由市委组织部对有关组织部门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谈话,严重的责成调离发展党员工作岗位。突出发展党员质量,重点在长期不发展党员的村和非公企业生产一线中发展党员。着力优化农村发展党员结构,每个区县(市)每年发展35岁以下、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农村党员分别在80%以上,发展36岁以上、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农村党员的名单要事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连续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今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今后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换届时党组织书记不得提名为下届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12.实施大规模培训提高党员素质。依托各级党校、远程教育和培训基地,普遍开展以学习十八大精神、增强党性永葆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员教育培训。
13.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作用。普遍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分类开展符合个人特点、有利于促进生产经营和工作的各类党建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14.进一步纯洁党员队伍。坚持民主评议党员,探索处置不合格党员方式方法,畅通党员队伍出口。
五、阵地建设
15.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加强城市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建设。各区县(市)建立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维修维护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对党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维修改造,确保长期发挥作用。区县(市)继续开展乡镇机关危房改造和以改造食堂、厕所、澡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为主要内容的“五小”设施建设,2012年市财政安排380万元继续对乡镇机关危房改造进行奖励。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区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有条件的乡镇 (街道),建立多功能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服务管理中心,集中解决这一领域党员活动场所问题,考核验收后市财政对每个区县(市)奖励补助10万元。
六、保障激励
16.建立村(社区)运转保障增长机制。2012年各村平均运转保障经费提高到6万元以上,社区平均运转保障经费提高到8万元以上,今后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市财政继续落实《常德市基层经费保障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每年安排1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
17.建立村(社区)干部经济待遇增长机制。以区县(市)为单位,村党组织书记年平均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平均报酬按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基本报酬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对按《中共常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常发〔2009〕7号)规定享受生活补助的离任村主干,从今年起月补助最低标准提高至100元,今后视财力情况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18.推行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地为在职村干部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享受财政补助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任村主干,今后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19.建立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考察学习制度。市和区县(市)每年组织一批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今年安排50名2012年省委、市委表彰的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对象外出考察农村和非公企业党建,费用由市财政和市管党费负担。
20.建立优秀党组织书记体检制度。对连续任职6年以上、2年定为“好”类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区县(市)财政和基层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负担。
21.拓宽基层党组织书记成长通道。今年全市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站所主要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50名左右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今后每三年进行一次。今后推荐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的非中共党员主要出资人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在“好”类党组织和“好”类党组织所在单位产生。
22.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通过税前列支、财政支持、党费拨返、党员自愿捐助等多种途径解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员所交党费实行先缴至县以上组织部门后全返。同级财政按每名非公企业党员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补助党员活动经费,并合理确定发放书记工作补助。
23.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市管党费安排50万元建立市级困难党员关怀帮扶资金,出台管理办法,使党内关怀从临时性救助向制度化安排转变。区县(市)参照建立。
七、制度建设
24.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建立党员活动周制度。将每年“七一”所在周定为全市创先争优党员活动周,组织一次党员志愿服务和捐助活动。在农村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基层党务公开、“双述双评”和“一会四评”等工作制度。市委组织部参照村党组织的工作制度,指导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出台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
25.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全面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若干制度的意见》(湘发〔2011〕13号)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住村(社区)入户、结对联系帮扶、民情台账、群众工作站、到社区报到、群众接待日等制度。
26.建立党代表询问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每年组织市、区县(市)党代表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询问。
27.建立基层组织建设年专项考评办法。在各地各系统各部门逐级自查考评的基础上,年底前市委对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28.建立区县(市)委书记和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考核办法。市委和区县(市)委常委会每季度研究一次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建立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挂钩。各级党组织书记分别向上一级党委进行专项述职,每年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向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述职;组织下级党组织书记代表、党代表、党员群众代表对党委(工委)书记进行评议测评。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