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意见
常发〔2012〕9号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掀起招商引资工作新高潮,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1.引资总额目标。2012 年,全市引进资金总额362亿元以上,其中外资到位4亿美元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市引进内外资总额2000亿元以上,年均增幅达到30%,其中外资到位30亿美元以上。
2.项目引进目标。2012年,全市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合同投资总额300亿元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市引进亿元以上项目600个,合同投资总额150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50个,商贸、旅游、农业产业化项目150个,其中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30家。
3.标准化厂房建设目标。2012年,全市新建标准化厂房100万平方米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标准化厂房500万平方米以上。
4.发展开放型经济目标。2012年,全市完成进出口总额4.5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1.2亿美元。“十二五”期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25亿美元,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其中加工贸易达到5亿美元以上。
二、突出招商重点
5.突出重点产业。紧紧围绕食品、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集聚要求,重点筛选一批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延长产业链条、引发产业裂变的项目。市发改委每年要收集整理和对外发布项目200个以上,其中市十二大产业领导小组每年要新开发5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各园区每年要围绕各自重点产业,开发10个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此外,要加大地区总部中心、检测认证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的引进和扶持力度。
6.突出重点区域。围绕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重点抓好港澳台、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环渤海湾等地区招商引资;围绕引进央企,抓好北京等地区招商引资;围绕产业配套,抓好长株潭、武汉城市圈等中部地区招商引资。
7.突出重点客商。加强与在常投资客商、在外常德籍成功客商、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客商、我市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有紧密联系的客商、对我市资源深度开发有意向客商的对接联络,深入了解其发展方向、投资意向、投资领域等情况,积极争取其来常投资、扩大投资规模。
三、加强平台建设
8.加强园区功能配套。坚持长期投入理念,把工业园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投入2亿元以上,用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洞庭食品工业园等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区县(市)对园区的投入不低于城市基础设施总投入的25%,同时要加快园区职工生活楼、宾馆、学校、医院、休闲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物流企业的引进和物流园区建设力度,对物流企业、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减免部分地方规费;对规模以上汽车货运企业,由营运税收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税额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方便、快捷、高效的物流网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9.加强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要制定实施细则和奖励措施,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2012年,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30万平方米以上,鼎城、汉寿、桃源、临澧、石门、澧县、安乡、津市等区县(市)各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西洞庭管理区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对当年新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按竣工验收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政府和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各承担50%。市政府对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抓得好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给予一定奖励。
10.推进园区升级。加大园区升级申报力度,2012年,津市、桃源、安乡工业园区和西洞庭食品工业园力争升级为省级工业园区。“十二五”期末,灌溪工业园和西洞庭食品工业园力争申报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或国家级专业园区。
11.提高通关效率。加大口岸申报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成功申报除航空以外的铁路、公路和水路2级口岸;支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同时,加快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监管模式,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加大检验检疫服务力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四、强化招商举措
12.推进领导招商。实行招商引资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抓招商引资工作上,亲自参与重大项目的考察、谈判和决策。区县(市)党政“一把手”每年分别引进1个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市直相关单位“一把手”要确保本单位小分队完成招商任务。区县(市)和市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上。市十二大产业领导小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引进上,由市级领导牵头,围绕产业规划和产业链加大引资力度,引领产业发展。
13.推进小分队招商。市委常委所在部门(政法部门除外)、市四大家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安监、统计、信访等部门除外)及其他相关经济部门和部分群团组织要成立招商小分队。招商小分队队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处级干部兼任,原则上脱产驻点招商,每年引进1个5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或2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项目落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武陵区和鼎城区。其中,市发改委要突出产业中心和总部经济、市经信委要突出电子信息产业、市财政局要突出纺织产业、市商务局要突出产业转移、市国资委要突出央企抓好招商引资工作,每年各引进1个5亿元以上的项目。各区县(市)和园区要抽调专人,组织专业队伍开展驻点招商。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招商小分队的协调管理。
14.推进活动招商。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并以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每年举办1-2次大型招商活动。市十二大产业领导小组和区县(市)每年组织1场有针对性的专题招商活动,每年引进1个重大项目。
15.推进园区招商。各工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第一主体,要编制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工作力度,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关联度大、财政贡献率高的项目,每年引资增幅要达到50%以上,使园区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16.推进商会招商。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支持发展异地常德商会和常德异地商会,对新成立商会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充分利用商会、协会的人脉资源,鼓励在外投资者回乡发展,吸引外地客商来常投资兴业。
17.推进驻外机构招商。市政府驻外联络处的主要任务是招商引资,每个驻外办事机构每年要引进1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五、优化投资环境
18.优化政策环境。全面清理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学习借鉴外地做法,从工业用地、企业融资、员工培训、社保缴费、科技扶持等方面进一步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企业办理资产评估、公证等中介业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机构。
19.简化办事程序。强化部门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创造性服务意识,推行部门行政审批内部相对集中改革,深化联合审批四项制度,精简和规范审批流程,逐步推行申报资料电子化。规范各类执法和检查行为,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公开评议和重要岗位行政效能监察,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投资环境。
20.加强跟踪服务。所有签约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套班子服务、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的项目全程代理、跟踪服务责任制,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配套服务,促进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21.加大宣传力度。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常德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推出专版,宣传常德企业,宣传常德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和创业环境,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
六、落实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内,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23.强化考核调度。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提高考核分值。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重点考核引进资金总额、到位外资总额、引进重大项目数量及履约率等;市推新办组织相关单位重点考核标准化厂房建设工作。强化工作调度,实施招商引资工作三级调度制度: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通报工作进度,明确整改措施,提升招商实效;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调度一次,专题分析研究具体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战略项目引进落户问题。
24.制定激励政策。对引进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获得省政府奖励的区县(市),给予20万元奖励;对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引进的外资项目,按《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业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委〔2007〕19号)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每个市直招商小分队,市财政拔付年度工作经费10万元,没有完成招商任务的,从部门经费中扣除2万元;市直招商小分队每引进1个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除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引进新上工业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1〕26号)给予奖励外,市财政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项目落户地园区给予不少于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常德异地商会和异地常德商会每引进1个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除按常政发〔2011〕26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市财政和项目落户地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25.提供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加强对标准化厂房建设、小分队招商引资、招商活动、客商来常考察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各区县(市)要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保障招商引资所需资金。
各区县(市)及其园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
以前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此件发至副县处级单位)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