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办〔2012〕29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
201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常德的意见》(常发〔2011〕14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
1.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应对突发事件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禁赌禁毒、计划生育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2.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按照《意见》要求,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坚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离任评估和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坚持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探索推广开卷和闭卷相结合,公共法、基础法和部门法、专业法相结合,统一部署和分类实施相结合,平时学习和年度考试相结合的新方法,提高学法成效。各地要切实做好普法教材和读本的发行、宣讲辅导及年度考试组织工作,克服形式主义,力求实效。青少年法制教育要结合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的开展其喜闻乐见的学法用法活动,同时确保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教师“四落实”。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
3.积极推进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专法普教,积极参与“五下乡”服务活动,开展5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9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社区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活动。配合依法治企活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继续做好农村“两委”干部、留守青少年儿童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社区青少年、失业及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大力推进区域、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1.加快法治区县(市)创建。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为重点,制定本地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法治区县(市)的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培育典型,年内召开全市法治区县(市)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
2.加强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乡镇(街道)建设,完善基层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使之成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格局。通过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高基层依法自治水平。
3.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各部门要结合行业、部门的工作实际,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继续做好“2011—2012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文明创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动态考核,找准便民利民和严格执法的结合点,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水平
1.加强新闻媒体法制宣传。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媒体要加大对法治案例和法治新闻的宣传报道,突出抓好对建设法治常德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措施的宣传。加强对先进典型、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同时,加强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在电视台开设法治频道,在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在常德日报每月组织专题评论,在广播电台开设专题报道,同时鼓励引导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投身建设法治常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常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2.巩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继续落实省政府湘政办函〔2010〕195号通知精神,加强城市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在城镇主要街道和各类公共场所建设一批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制作固定的法制宣传标牌和电子屏等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切实加快农村和城镇社区“四个一”(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夜〉校、一家法律书屋〈阅览室〉、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
3.开展法治文艺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丰富法治文艺活动相结合,大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打造法治文艺精品。充分发挥城乡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的作用,促进社区、校园、企业、村镇等基层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组织专业(业余)团体、组织和个人创作以法治常德建设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参与市委建设法治常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场演出,并从中挑选一批优秀作品,在全市各地巡回演出,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发展。
4.强化法制信息化管理。进一步作好湖南法治网站的协办工作,切实加大常德法治宣传的信息报道力度,特别是加强报道具有常德特色、创新工作经验的信息。加强全市法制宣传网络骨干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支业务精通、敬业务实的专业队伍,畅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交流反馈渠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要求,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落实“六五”普法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协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重要调研内容,并提出建议。
2.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切实抓好《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通过开展宣传周、宣传贯彻座谈会、普法骨干培训班、贯彻实施专项督查等活动,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3.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各级依法治理督查团和普法讲师团建设,调整充实人员,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常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强普法志愿者、法制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
4.落实经费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相适应,与本地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财政实际,逐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保证向农民、城镇居民免费发放普法读本和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
中 共 常 德 市 委 办 公 室2012年3月22日印发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