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
常发〔2012〕4号
(2012年3月5日中国共产党常德市第六届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重大意义与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一个地方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文化竞争力,打造具有带动力、影响力的地域文化显得更加迫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的重要任务。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跨越发展,不断增强常德文化软实力,努力开创文化强市建设新局面。
3.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建成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产业比较发达、文化改革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的文化强市,努力把常德建设成为湘西北区域文化中心;到2020年,建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浓郁地方特色,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改革发展先进地区。
具体任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和“四化一考”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模式不断完善,“德行天下、和谐奋进”的常德精神深入人心,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化事业更加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城乡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建设成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产业比较发达,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富有创意、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形成一批千万元级文化骨干企业、亿元级文化主导产业,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以上,常德成为湘西北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区和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文化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文化改革创新水平明显提高;培养造就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及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领军人物和专家团队,各类文化人才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4.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文化成果由人民共享,推动文化育民、文化惠民、文化富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协调。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统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统筹现代文化发展与传统文化继承,统筹文化改革发展和管理,不断提高我市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创新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充分激发文化发展活力,不断推出文化创新成果。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5.大力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计划。全面推行以学习全员化、学习组织化、学习制度化、学习价值化和以考促学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全省率先建设一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和实践基地,继续办好名家讲坛、全民学习周等创学品牌活动,完善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加快构建覆盖全市、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深入开展理论宣传普及工作,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完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办法和奖励机制,重点扶持引领推动常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研究项目。创造条件适时建立社科研究机构。
6.深入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国情省情市情、革命传统、改革开放、群众路线、民族团结进步和国防教育,用好常德博物馆等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增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的普及性、经常性、实效性。深入开展“学雷锋、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市兴起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风尚。巩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大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和公民文明素质建设,着力打造“诚信常德”、“法治常德”、“廉洁常德”、“文明常德”。
7.大力弘扬常德精神。大力弘扬“德行天下、和谐奋进”的常德精神。根据时代特征和发展实践,不断丰富常德精神的内涵,推动常德精神生活化、具体化,内化为市民自觉行动,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开展城市形象歌曲传唱活动、城市雕塑征集活动,建设城市文化识别系统。
三、提升全社会文明素质
8.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完善长效常态机制,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制定实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文明县城。全面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全国人居环境奖、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常德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根据各自特点,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9.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启民智、修民德、正民风、惠民生、聚民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开展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农民素质教育,努力培育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实施农村文明创建示范工程,每年评选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宣传推介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
四、加强文化创作生产
10.推出更多本土特色精品力作。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充分挖掘常德汉剧高腔、常德花鼓戏、澧州荆河戏、澧州大鼓、澧水船工号子、常德丝弦等常德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创作一批有影响的文学、戏剧、曲艺、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精品,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及其它重要奖项评选中有明显突破,每年有一批作品入选国家级、省级奖项,文艺创作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前列。
11.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不断提高主流舆论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加强常德日报、常德广播电视台和区县(市)广播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建设。加强舆情研判和新闻应急机制建设,做好热点问题引导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完善新闻发布机制。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严格执行宣传纪律,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和低俗新闻。扩大对外宣传,认真组织重大主题、重大典型宣传推介,力争推出更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加强与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境外媒体的合作交流,展示常德良好形象。
12.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动互联网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尚一网、常德新闻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建设,办好常德文明网和面向未成年人的专门网站,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探索依法科学有效管理网络文化的途径和方法,推进和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建立市、县两级管理体制,完善网络舆情监测联动平台,加大管理投入,提高管理效能。深入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13.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文化产品的最高标准,形成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相统一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文艺理论建设,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加大优秀文化作品推介力度。创新文艺作品奖励方式,认真组织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丁玲文学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评选,提高文艺奖项的导向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五、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14.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快丁玲公园、常德大剧院、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三馆三中心”建设任务。规划建设综合性体育场馆(奥体中心),新建一批文化体育休闲广场。加强县级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各区县(市)要建成设施比较齐全、功能比较齐备、服务比较完善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建成1至2个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文化工程。
15.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大力实施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送书送戏下乡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规划建设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广场。办好中国·常德诗人节、中国·常德桃花源旅游节等品牌活动。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大利用、大惠民”的长效机制,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保护与开发。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先进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国特色体育之乡、中华诗词之乡。总结推广鼎城区草坪镇等乡镇的特色文化建设经验,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化建设先进乡镇。
16.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服务水平,实现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开放。加强对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骨干培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统筹利用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公益文化设施的社会效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倾斜,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及子女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对象。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面向企业、面向社区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积极发展流动图书车、流动舞台车和流动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17. 激发群众文化生活热情。坚持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激情和创造活力,为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文化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积极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指导建设一批示范性团队。规范农村演艺协会,组建农村演艺联盟。加快建设一批群众文化活动的场地设施,定期表彰一批优秀的群众文化团体。
六、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18.构造文化产业发展框架。根据建设文化强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新一轮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整合现有文化资源,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编制文化产业专项规划。建立文化产业统计体系,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口径。“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政策健全的文化产业发展框架。
19.培育扶持文化市场主体。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做强做优常德广电传媒集团、常德日报传媒集团等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发展文化产业和繁荣文化市场方面的主导作用。成立市文化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推动文化产业聚集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文化教育科技园区,制定优惠政策,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和企业向文化产业园区集中,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集群。依托各区县(市)文化资源和产业基础,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吸纳和带动能力的文化产业基地,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
21.实施项目带动。坚持以项目为支撑,把文化项目与工业项目、商业项目同等对待、协同推进。加强文化项目库建设,精心规划储备一批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做好重点文化项目前期工作,增强文化项目建设后劲。切实保障文化建设用地,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确保一批重大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引得进、建得快。
22.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促进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信息、体育、农业等产业融合。做大做强桃花源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桃花源里的城市”文化旅游品牌。整合常德诗墙、常德会战公墓、抗战纪念馆、柳叶湖、太阳山、德山、善德公园等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城市文化旅游核心板块和“百里沅江”文化旅游品牌。加大澧阳平原史前文化遗址群落保护开发力度,建设城头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历史文化景区,打造澧水两岸文化旅游品牌。
23.拓展文化消费市场。拓展大众性文化消费,增加消费总量,提高消费质量,推动文化消费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各地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引导文化企业提供价廉物美的图书报刊、演艺娱乐、电影放映和网络服务,吸引广大群众主动消费。积极探索金融服务推动文化消费的新机制新模式,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综合型消费,不断扩大文化消费领域。
七、创新文化体制机制
24.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加快一般文艺院团、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进度,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着力推动改制后的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加快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运行模式。
25.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巩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制定国有文化单位综合评估考核办法,形成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加快文化市场监管方式改革,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打击文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文化安全,维护文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扫除毒害人们心灵的文化垃圾。
26.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电影、电视剧、演艺娱乐等文化产品市场,培育艺术品交易、文物复制、民族民间工艺品等特色文化产品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拓展动漫游戏、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建设大型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和物流企业,构建跨市出境、覆盖周边、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积极培育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产权等要素市场,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对接。积极培育文化服务市场,加强中介组织建设,健全文化资产评估、文化经纪代理、文化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
27.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加大文化“走出去”力度,加强同外市外省、港澳台地区和境内外媒体的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和鼓励文化产品出口,制定文化企业“走出去”配套政策。加大文化“引进来”力度,在动漫、设计、影视、印刷等行业领域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项目。积极利用外资建设、改造和提升文化基础设施。借助新华社等中央和省级媒体资源优势,加强相互合作,扩大我市文化的影响力。
八、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28.重视高层次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制定全市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立资助文化名家制度,重点培养高层次文化领军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专门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文化管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营销等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政策,对特殊文化人才的引进可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在户籍、住房、职称、薪酬待遇、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倾斜,争取引进一批高层次文化人才落户常德。加紧实施“六个一批”人才工程,培养一批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产业、体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文化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
29.加强宣传文化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宣传文化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大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业务骨干走上领导岗位。加强县乡宣传文化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区县(市)党委宣传部长、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任免前应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县级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网络宣传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区县(市)委宣传部应按照不超过领导职数50%的比例配备非领导职务。加强市级宣传文化部门干部与县级宣传文化部门和乡镇(街道)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业务人员比重。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和村(社区)宣传文化辅导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县级财政负担,村(社区)宣传文化辅导员原则上从村(社区)委会班子中明确1名成员兼任,必要时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用,按每个村(社区)1名的要求配备,并统一由县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聘用上岗,工作补助纳入财政预算,比照村级副职待遇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择优录取文艺院团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和有一定专长的文艺骨干。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宣传文化单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实行定向招录,引导优秀文化人才向基层流动。高度重视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扶持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加强对基层专职、业余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0.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大文化人才培训力度,依托高校、科研机构抓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搭建文化人才终身学习平台。扶持资助一批文化名家和优秀中青年人才承担的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扶持资助一批文艺新人参赛参演,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与贡献、能力直接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和鼓励社会文化人才以其专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参股文化企业。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完善文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实施“宣传常德贡献奖”。建立文化艺术领域政府荣誉制度,设立“常德文化杰出贡献奖”,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
九、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31.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研究意识形态和宣传文化工作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解决文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实施文化强市建设党政领导“一把手”工程,成立市文化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市县两级要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文化强市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达到5%。积极开展文化强市建设先进县创建活动,每年表彰一批文化强市先进县。加大建设文化强市工作督查力度,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见到成效。文化领域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好文化建设主力军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文化建设。
32.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保障机制,保证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幅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12年起,各级公共财政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同级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提高。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的实际,市本级逐步增加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和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可设立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社科普及基金,主要用于对重大理论课题和实际问题研究的奖励;设立文化艺术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对获奖文艺精品和原创文艺作品的奖励;建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投入;设立文化志愿服务基金,用于资助和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加大对文化改革发展的投入,设立文化事业建设引导资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文化志愿服务基金和文化艺术奖励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社区文化建设提供保障。
33.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研究制定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由市发改委牵头,尽快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财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文广新局牵头,研究建立文化消费政府补贴机制和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用地专项政策。由市金融办牵头,研究制定鼓励优势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的具体政策。由市委编委办牵头,研究制定落实市、县、乡三级宣传文化部门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具体方案。由市住建局牵头,研究制定落实中办发〔2007〕21号文件的操作办法和小区文化体育阵地设施纳入小区建设管理的具体措施。
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发至副县处级单位)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