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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三重”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办〔2016〕23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常德市“三重”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常德市“三重”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三重”(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根据《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档案,是指全市“三重”活动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重”活动主要包括:

1.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及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来我市视察、调研、指导工作等活动。

2.市级主要领导出席、参加的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3.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

4.其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第四条“三重”档案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三重”活动的请示、批复、活动方案、会议议程、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重要文字资料。

2.记录“三重”活动的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光盘等声像资料。

3.“三重”活动中产生或接受的证件、证书、奖状、奖牌、奖杯、重要礼品、贺信等实物。

4.其他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三重”活动的承办单位负责“三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联合承办的,由主办或牵头单位负责。

第六条“三重”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60日内完成各类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七条“三重”档案纳入承办单位全宗管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整理规范进行整理归档,声像档案必须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并详细备注“三重”活动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市档案局参与并指导全市“三重”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各区县(市)“三重”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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