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常发〔2009〕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9〕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选拔任用乡镇干部,形成“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
1.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一般从具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中选拔。选拔任用乡镇党委书记不抠学历,不卡年龄。对长期在农村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干部,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破格提拔为乡镇党委书记。
2.大胆启用优秀乡镇干部。对长期在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镇党委书记,要及时提拔使用。区县(市)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从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和经过乡镇工作锻炼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3.适时解决乡镇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连续担任乡镇党政正职10年以上且任党委书记5年以上、所任职乡镇近三年曾被评为“五个好”乡镇党委的乡镇党委书记,解决副处级待遇。对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任副科级干部10年以上且未受党纪政纪处分、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的乡镇副科级干部,可以解决正科级待遇。对在乡镇工作满2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未受党纪政纪处分、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的乡镇公务员,可以解决副科级待遇。
4.建立上级机关与乡镇双向选拔选派机制。市委每届内分两次从乡镇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镇党委书记到市直单位担任实职。定期从市直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区县(市)要建立县直机关与乡镇干部之间的定期交流制度和乡镇干部之间的交流制度。
5.严格乡镇党政正职任期管理。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任满一届以上,各区县(市)的乡镇党委书记届内异动面一般不应超过其总数的50%。
二、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6.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鼓励本地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对本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从县直部门、乡镇机关和其他村的党员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选择一批示范点村推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三位一体”、主要负责人由一人兼任、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模式。
7.注重从优秀村主干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和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2009年单列一定数量的乡镇公务员名额,面向实绩突出,年龄在40岁以下,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定向考录。今后,逐步提高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对因年龄、学历等原因不具备考录公务员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各区县(市)每年要确定一定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考试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8.抓好村干部后备人才的培养。坚持从返乡农民工、农村经济大户、复退军人中发展党员,每个村每两年发展一名35岁左右的党员,新发展的农村党员35岁以下的要占60%以上,高中文化以上的党员占70%以上,妇女党员占30%以上。新发展的青年农民党员要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贫困村、工作薄弱村任职。
9.加大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选拔力度。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对于业绩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及时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区县(市)在从大学生“村官”和村主干中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时,到村任职3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比率要达到70%。对到村任职3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后,可免试定向聘用。
三、加强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10.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市委组织部要把乡镇、村干部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规划,区县(市)要制定乡镇、村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市委组织部每年培训100名乡镇党政正职、100名示范点村党组织书记。区县(市)委要轮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党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11.大力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认真抓好选派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依托各级党校、广播电视大学、职业中专等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在职学历教育,力争通过2-3年努力,使现有村级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逐步达到45岁以下村干部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鼓励现任村“两委”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经乡镇考核,届期内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任职期间参加大专和本科学历教育的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区县(市)、乡镇两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市)制定。
12.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挂职锻炼制度。由市委组织部提出方案,每年安排一批乡镇干部到市直机关、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一批乡镇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相对落后村、复杂村实践锻炼,组织一批村主干到市内外先进村挂职锻炼。建立新录用公务员下派农村锻炼工作制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要下派到农村进行一年以上的实践锻炼。
四、改善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3.统筹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核定职数的其他村干部之间的基本报酬应适当拉开差距。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待遇,每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市)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由乡镇根据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实际发放。
14.探索建立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自愿参保的前提下,逐步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建立其他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离职补贴等制度。
15.建立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对未参加养老保险,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认真履职、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村主干,每人每年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不少于720元。现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对未参加养老保险且不符合申请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在离职时可由乡镇、村一次性给予离职补偿,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区县(市)结合实际制定。
16.努力改善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安心工程”,2010年12月底前,做到每个乡镇机关有食堂、有浴室、有文化娱乐设施,每个村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积极帮助乡镇消减历史债务,严格财务管理,防止产生新的债务。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每两年安排机关干部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两年由乡镇统一组织为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
五、加强工作协调,营造合力关爱农村基层干部的良好氛围
17.切实减轻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负担。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凡是市级召开有乡镇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下乡镇的检查评比活动,须报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区县(市)要采取过硬措施,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
18.建立健全联系、帮扶农村基层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和谈心制度,区县(市)领导每年至少与联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每年至少与机关干部、联系村的村主干谈心一次。建立健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村制度,帮扶责任单位要不定期开展走访联系活动,为结对村提供人才、技术、法律、资金、物资等多种方式的支援。
19.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建立正常的农村基层干部评优表彰制度,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三级联创”活动、“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评比表彰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采访写作,创作出更多讴歌农村基层干部的好作品。要采取组织宣讲团、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干部的典型事迹,对先进典型优先提拔重用,营造良好氛围。
20.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奖励制度。由乡镇党委科学设置各村党组织书记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年终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民主评议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乡镇党委、向本村党员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述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评议。建立经常性的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简单粗暴、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管理由区县(市)委组织部负责,选举、任用、调整、考核、评议结果报区县(市)委组织部备案,具体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落实。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