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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干部人事工作暂行规则

发布时间:2008-09-24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市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本办”)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选调、录用和聘用

    第二条 本办选调录用干部,必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选调干部一般采取有限竞争方式,录用干部要通过国家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

    第三条 选调录用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政治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热爱办公室工作,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办公室工作所需要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为副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 采取有限竞争方式选调干部,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推荐。各区县()委办公室和市直单位推荐合适人选,本办各科室也可推荐合适对象。推荐对象必须是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干部。

    ()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本办政工科在初步了解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提出参加有限竞争考试的初步名单,报市委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有关要求操作。

    ()体检。面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试用。经市委秘书长会议研究,按拟录用名额等额确定对象到本办有关科室试用,时间

36个月。

    ()研究决定。试用期结束后进行座谈了解和民主测评,根据表现情况由市委秘书长会议研

究决定。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雇请临时工作人员采取聘用方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向本办政工科提出申请、推荐人选,政工科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后报市委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实行本办统一的临时工岗位工资福利标准。聘用人员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聘用人员的表现和参加本办集体活动情况纳入科室考核。

    第六条 选调、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

    ()被选调、录用的干部在试用期间如发生原单位突击提拔情况,一律不予调入。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本办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被选调、录用或聘用到本办工作。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七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职务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一般按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

    第八条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

    晋升正科级职务,需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其中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一般应担任过副科级领导职务;

    晋升副科级职务,应当具有4年以上工龄,正式调入本办工作时间应在1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程序破格提拔。

    第九条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职务一般采取竞争上岗方式。竞争上岗是对任职资格进行竞争。竞争上岗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方案经市委秘书长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综合思维、文字表达等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竞职演讲形式,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并按照德、能、勤、绩、廉、学等项目量化计分,进行民主推荐。

    ()综合评分。将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综合得分采取百分制按比例确定:笔试和面试占40%,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占60%。

    ()组织考察。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专门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提出任职人选方案。

    ()征求本办纪检组对拟选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

    ()讨论决定。市委秘书长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及任职建议研究决定。

    ()任前公示和任免职。提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需任前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决定。

选拔任用科级非领导职务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向市委推荐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一般在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或副处级干部中产生,主要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征求意见。根据领导班子结构、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干部推荐提拔意向在本办范围内征求意见。

    ()酝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根据干部德、能、勤、绩、廉、学等情况酝酿推荐人选。

    ()集体研究。市委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呈报事项。

    ()衔接。与市委组织部衔接有关事项。

    ()呈报。向市委呈报拟提拔人选。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规范本办抽调干部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的程序。临时抽调干部帮助工作或跟班学习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办政工科提出申请,由政工科归口报市委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加强本办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上岗教育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专项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培训工作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学习心得交流、技能比武等形式来进行。每月开展一次业务技能培训活动。业务技能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应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分别进行。

    第十三条 针对干部的实际和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时间12年;还可安排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跟班学习。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推行干部职工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科室推荐、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的基本程序,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培训、调配和任用干部职务以及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完善干部职工辞职、辞退制度。

    ()干部因本人原因要求离开办公室,不再担任公职的,可以提出辞职申请,由市委秘书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呈报审批。

    ()因干部本人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办公室工作的,经市委秘书长会议研究后调出,或劝其辞职。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经批准辞职、辞退的干部,应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交接公务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坚持交心谈心制度。

    ()交心谈心一般采取个别谈心方式进行,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碰头会和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进行。

    ()交心谈心分层次开展。市委秘书长与本办班子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归口单位负责人及本办科长(主任)交心谈心;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干部职工交心谈心;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干部职工交心谈心;负责联系归口单位的班子成员与归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交心谈心。

    ()交心谈心的主要内容:听取个人工作汇报和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听取对本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了解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违纪违规苗头及时给予提醒等。

    ()交心谈心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本办政工科对交心谈心情况要定期汇总。

    第十八条 实行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制度。体检每2年组织一次,一般在10月份进行。体检结果要汇总存档,并向市委秘书长会议报告。体检由本办政工科、行政事务管理科共同组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干部人事  工作  规则  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20051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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