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暂行办法
根据省委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更好地发挥主要领导批示件在推动市委工作落实中的重要作用,现拟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归口管理。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由主要领导同志的秘书统一交市委督查室管理。
二、专人办理。市委督查室确定专人,负责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的领取、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办理结果。
三、分流承办。根据主要领导批示件的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拟办方案,报市委办分管领导审定后,进入查办程序,交由有关区县(市)、部门办理。
四、特事特办。领导批示件涉及重大问题,或需多个部门才能查处的问题,由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查处。
五、严格把关。对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领导批示件,市委督查室要加强指导,定期催办,并对查办报告严格审核。凡反映情况不清、采取措施不力或处理意见不当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调查处理,确保查办件的时效和质量。
六、建立承办网络。在目前市直机关督查网络不健全的情况下,首先在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承办任务较大的单位,如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信访局等,要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市委领导有关查处问题的批示件,并将专人名单报市委督查室,以利联系。
七、定期报告。除按查办程序一事一报外,每季度市委督查室以表格形式将交办及办理情况呈报市委主要领导。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200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