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市政府办规范年终检查验收活动
11月21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市直各单位的年终检查验收活动。
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压缩各类检查验收活动,原则上以平时考核为主,确需组织到区县(市)、市直单位开展年终检查验收活动的,须按程序申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绩效办、市直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未经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到区县(市)、市直单位开展年终检查验收活动,不得采取以开展调研、召开汇报会等形式,变相开展年终检查验收活动。未经批准已经开展的年终检查验收活动必须立即停止。
通知还要求,检查验收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指定被检查单位的陪同领导,不准接受各类高消费活动安排,不准在市直单位检查验收时接受吃请,不准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
供稿:市委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