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文化名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办通字〔2006〕44号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十一五”期间文化名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26日
“十一五”期间文化名城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把我市建设成为“文化名城”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常发〔2006〕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扩大地域文化资源优势
(一)建设德山人文景区
基本内容:以孤峰岭为中心修建“中华善德文化园”,恢复善卷坛,内塑善卷像,用碑刻介绍善德精神及渊源;岭西修整善卷洞,洞前筑“仰止亭”,修栈道接通“善卷钓鱼台”;岭东临江处恢复“临睨亭”,立碑刊刻周必大《游德山》诗;扩建乾明寺,复制米芾题书“宝藏”二字;枉水边屈原停船处,恢复“楚望亭”,立碑刊刻《楚辞·涉江》。
时间要求:2006年下半年完成规划设计,2007年动工修建。
资金投入:以德山开发区筹资为主,适当拨付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
责任单位:德山开发区、市园林局、市方志办
责任领导:联系德山开发区的市委领导
(二)建设屈原纪念景点
基本内容:改临江公园为屈原公园,在入园处塑屈原雕像,在园内配套建设小型纪念景点。
建设时间:2006年完成设计,2007年动工建设。
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园林局
责任领导: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三)兴建“书香苑”
基本内容:在柳叶湖畔选址兴建“书香苑”。恢复隐园;修建中国书协、美协活动基地和书画名家艺术馆等。
建设时间:2006年开始选址、立项、规划,2007年启动建设。
资金投入:以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通过市场运作筹集资金为主;政府提供相关优惠政策;适当拨付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
责任单位: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市旅游局、市文联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联系文化工作的副主任
(四)新辟“常德名人馆”
基本内容:以常德博物馆南侧专题馆二楼为基本展厅,介绍常德知名人物;编撰《常德名人录》,对相关名人进行系统、翔实的介绍。
建设时间:2006年规划、设计,2008年正式对外开放。
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处、市博物馆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五)修缮抗战碉堡、地堡、战壕
基本内容:保护市城区及河洑现存的7座抗战碉堡、地堡,并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在河洑山修复战壕1000米,在现樱花亭处,重新修建主亭、长廊等纪念性建筑。
建设时间:2006年完成规划、设计,2007年动工。
资金投入: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拨付为主,适当向社会筹资。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文物处
责任领导: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六)修缮抗战阵亡将士公墓、新建抗战纪念馆
基本内容:在现有墓碑上建亭予以保护;设置反映常德会战的雕塑,并在基座上刊刻阵亡将士名单;修建常德会战纪念馆。
建设时间:2007年规划、设计方案,在媒体上征求知情市民和部分参战老兵意见,2008年定稿并动工。
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与向社会募集资金相结合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市园林局
责任领导:市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市总工会的市领导
(七)保护开发四大古井
基本内容:在四眼井井台上建仿古六角亭;在丝瓜井处建爱神刘海微型公园;对葵花井加高井台;对崔婆井进行清理,加高井台,井台前建清代风格古亭,立碑刊刻相关民间传说。对以上四大古井均设立保护标志。
建设时间:四大古井的保护开发均于2006年底以前开工。
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文物处
责任领导: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八)重建水星楼、仿建印子屋、修缮古城墙
基本内容:在乔家巷地段重建水星楼;仿建一处印子屋,并辟为刘禹锡陋室;修缮明代古城墙乔家巷段落,与重建的水星楼、印子屋连成一片。
建设时间:2006年完成设计,2007年动工。
资金投入:由开发商按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要求投资建设;适当拨付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领导:市政协联系文化工作的副主席
(九)保护开发古墓葬
基本内容:对分布于市郊南坪的汉墓群加以保护,树立保护标志;对明荣定王墓按专业要求进行墓室清理和防渗漏处理,配套照明设施,修建参观通道,设立保护标志。
建设时间:2007年启动。
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文物处、市园林局
责任领导: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
(十)铁经幢搬迁保护
基本内容:将市城区唯一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铁经幢由滨湖公园移至市博物馆,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同时在滨湖公园和乾明寺设立复制品。
完成时间:2006年
资金投入:此项目由国家投资(资金已到位)。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处
责任领导: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
(十一)恢复笔架城旧貌,修造棂星门牌坊
基本内容:按修旧如旧的原则,恢复笔架城旧貌;在育英小学南侧重建古牌坊棂星门。 建设时间:2006年设计、征集材料。2007年开工。
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诗墙管理处、市文物处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联系文化工作的副主任
二、提升城区整体形象,增强城市文化内涵
(一)开发太阳山
基本内容:以凸现太阳文化、湘楚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为目标,综合开发太阳山;重建东王庙(太阳神庙),按屈原“九歌”格局设主神殿、分神殿。
建设时间:2006年启动,逐步完成。
资金投入:由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通过市场运作解决项目资金。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旅游局
责任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修建城市雕塑
基本内容:结合常德历史文化特色和现代城市建设特点,在城市入口等交通要道和大型群众活动场所修建龙图腾、少司命、东君等大型城市雕塑。
建设时间:2006年底以前动工。
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领导:市委分管副书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三)建设穿紫河沿岸文化休闲风光带景点
基本内容:(市政府已有详细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园林局
责任领导: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四)开发利用诗墙四阁
基本内容:春申阁以常德历史为主题,内设“春申君相国祠”,用雕塑、绘像和相关资料介绍其事迹及常德历史;内设京剧沙龙、常德戏剧家协会活动基地和民族民间音乐培训基地。 排云阁以诗歌为主题,办成诗歌文化的交流传承场所,汇集展览常德诗词界创作成果,展示“诗词之市”风貌。
渔父阁以革命传统教育为主题,并设立少儿科技、游艺中心。
武陵阁以展示、培训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为重点,设立“常德诗墙博物馆”,开辟古玩、根雕、奇石展览;开办常德丝弦曲艺茶社;建立群众性书画活动基地、少儿书画培训中心和地方文艺沙龙。
建设时间:2007年底以前完成对诗墙“四阁”的布置、整理。
资金投入: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注入部分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经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诗墙管理处
责任领导: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协联系文化工作的副主席
三、加大文艺作品创作力度,推出一批文艺精品
(一)积极扶持常德丝弦,加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基本内容:将常德丝弦艺术团建设成为常德丝弦的演出、实验、培训基地;成立专门班子,加强对常德丝弦、常德高腔、澧州荆河戏、常德花鼓戏(喀喀灯)、澧州夯歌、澧水船夫号子、湘北大鼓、常德渔鼓等多种地方特色显著、艺术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建设时间:2006年——2010年。
资金投入:相关区县(市)配套解决建设资金,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补充适当保护经费。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区县(市)文化局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二)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推出一批文艺精品
基本内容:实施精品战略,完善文艺创作机制。设立文艺创作和“五个一工程”作品奖励专项资金,扶持重点艺术门类、重点艺术作品和重点作者。 对大型文艺演出节目《寻梦桃花源》进行深度加工,并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经常性演出;对其他文艺精品节目进行重点扶持。
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四、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夯实文化事业发展基础
(一)新建常德大剧院
基本内容:按照标志性文化工程、文化产业基地和旅游新景观的要求,在芙蓉广场文化公园内新建常德大剧院。
建设时间:2006年下半年完成选址、立项、征地、设计等工作,年底正式启动。
资金投入:以市场运作引资为主,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部分列支,市政府给予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
(二)新建新华大厦
基本内容:在下南门新华书店旧址兴建。
建设时间:2006年底开工,2008年建成。
资金投入:责任单位自筹资金。
责任单位:市新华书店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三)新建人民文化影视城
基本内容:在现人民电影院及周边地段新建集文化娱乐、电影、演艺、购物为一体的文化影视城。
建设时间:2006年下半年启动,2008年完成。
资金投入:以市场运作的方式筹资为主,市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责任领导: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
(四)修建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基本内容:在芙蓉广场文化公园内修建常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建设时间:2007年选址、规划、设计,2008年开工。
资金投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融资和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部分列支相结合的办法。责任单位:团市委
责任领导: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
(五)新建市群众艺术馆
基本内容:择址新建或在现址改建。
建设时间:2007年完成前期工作,2008年正式启动。
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六)组织编辑出版《常德文物荟萃》和《历史名人与常德》等系列丛书
基本内容:《桃花源》杂志力争公开发行,《常德演唱》扩版、《朔方·散文时代》逐步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常德本地文物和常德历史文化名人资源,组织编辑出版《常德文物荟萃》和《历史名人与常德》等系列丛书。
时间要求:2007年编辑出版《常德文物荟萃》。2010年前编辑出版《历史名人与常德》。资金投入: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部分列支
责任单位:市文联、市文化局、市文物处、常德日报社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五、促进群众文化活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一)组织好重大节庆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
基本内容:继续办好每两年一届的中国·常德诗人节;组织好“石门桔柑节”、“桃源桃花节”、“鼎城花岩溪白鹭节”等品牌活动和重大节假日、重要纪念日的节庆活动;组织好“武陵欢歌”广场文化活动;积极支持和引导“激情广场大家唱”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完成时间:按照活动时间要求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责任领导:市委分管副书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二)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
基本内容:适应形势需要,做好社区文化和企业文化阵地建设。5年内有条件的社区建成1个以上公用篮(排)球场、1条健身路径、1个室内健身场所和1个图书阅览室。
建设时间:2006年开始实施。
资金投入:由房地产开发商、社区共同出资,适当拨付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责任领导:市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三)加强新农村文化阵地建设
基本内容:重点抓好市级示范点村文化设施建设。市级示范点村3年内全部建好1个图书室,抓好湖南移动“万村报栏工程”建设,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力争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球场和文化活动室。
完成时间:2010年前。
资金投入:由市政府给予政策性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
六、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发展的良好格局
基本内容:优先发展传媒业,努力增强广播电视、报业和网站的辐射力;积极扶持发展文艺演出业,培育文艺演出中介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艺演出业和建立文化经纪人制度,促进文艺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开办普及型体育经营项目,搞活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发展体育经纪组织,培育发展体育产业。
建设时间:2006年启动,逐步完成。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常德日报社、市文联、市信息化办
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市长
七、加快教育科技发展,为常德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基本内容:改善办学条件,推进素质教育,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扩大特级教师、教授等高层次教师队伍;加强科技发展,切实提高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努力寻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突破,在未来5年内基本建成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时间:2006年启动,2010年基本形成。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责任领导:市委分管副书记,分管教育和科技的副市长
为确保文化名城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项工作要迅速全面启动。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班子负责项目设计规划和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每个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搞好调研论证,重点项目要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然后提出设计规划方案,报专业评审委员会(人员由市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审,并报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建设资金需由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列支的,由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财政局要确保文化名城建设引导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建设方案的审定,协调好资金调度,对每一个建设项目实行定期督导。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