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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8-09-24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发[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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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抓住中部崛起战略机遇,加速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确保实现“实施千亿工程、建设工业常德”的战略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园区发展

 

  1.加大园区投入。对工业园区的发展实行强势推动,加大对德山开发区和9个区县(市)工业园的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德山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每年投入2亿元以上,各区县(市)工业园每年投入2000万元以上;德山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创元工业园和区县()非省级工业园建成省级工业园。

 

  2.科学规划工业用地。按照企业向园区集中、用地向工业倾斜的原则,压缩武陵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城市建设新增用地和四类经营性用地,保证工业园区用地。国土、规划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及时搞好新建园区规划和现有园区的扩规修编工作。提高入园企业土地利用率,控制用地成本,按照工业用地与工业投入相匹配的原则合理规划用地,对投资强度达到60万元/亩以上和1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分别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比例给予奖励。

 

  3.鼓励企业向园区集聚。新进入园区的企业,报建项目只收工本费,三年内规费全免(社会保险费除外),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两年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工业园区完成招商引资、新增规模企业户数和入库税收等目标任务后,给予党政一把手奖励。各区县(市)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德山开发区的,视同在本区县(市)落户,实行税收市与区县(市)分成。

 

  4.鼓励创建创业园。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激励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吸纳投资者在创业园内修建标准厂房,运用低价租赁、创业辅导等方式,促进小企业和创业性企业加速发展。

 

  二、实施财税激励政策

 

  5.鼓励本地民间资本办工业。本地民间资本新办工业企业,投入达到一定规模,投产运行一年后,经申报审定,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本市创办工业企业(煤炭采掘业等明确限制的高危行业除外)。

 

  6.鼓励技改投入。对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经申报审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7.鼓励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级新产品、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省级新产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级科学技术功臣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立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建立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8.鼓励创名品名牌。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9.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5%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达到亿元以上规模后,且入库税收占销售收入5%以上,以1亿元为一个级次,给予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统计口径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三、加速工业项目引进

 

  10.鼓励引进工业项目。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引资者给予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引进单位和单位一把手给予重奖。引进工业项目的有功人员,属本市管理、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属垂直管理的,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非公务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引进工业项目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没有完成引进任务的单位,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年度考评不能评为优岗。

 

  11.加强工业项目库建设。发改委、经委、招商局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业项目的开发、储备和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市县联网、资源共享。强化对工业项目的投入量、建设期、工程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调度与考核,促使项目落实到位。

 

  四、完善金融支持服务

 

  1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在常设立分支机构,对所设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并对引进单位或个人视同招商引资给予奖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大力推进信贷方式创新和融资产品开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行金融机构个人委托贷款、动产抵押贷款和新的抵押担保以及股权质押等业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向工业企业进行的信贷投放,按年度净增额和政府推荐企业贷款额给予奖励。

 

  13.建立金融联系机制。政府搭建融资平台,定期召集银行、企业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金融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促成共识,协调互动。不定期召开银企洽谈会,推动银企合作和项目贷款签约。

 

  14.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创造条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对在境内和境外新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指导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多渠道募集境内外资本。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省和国家支持资金。

 

  15.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适合工业企业特点的信用征信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强化企业诚信意识,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16.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元融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个区县(市)至少要创办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金融部门和担保公司要按照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协作关系,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允许资信度高的担保公司及其它担保机构的资本金,与可担保贷款的配比放大到510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的收益,3年内返还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政府设立信用担保专项资金。

 

  五、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17.推动重点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优先发展烟草、食品两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电力、机电、纺织、造纸、建材五大支柱产业,鼓励发展铝材、医药、盐化工、珍珠加工等新兴产业。引导中小企业围绕龙头企业的上下游产品进行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提高重点产品集聚度,整合形成产业集群。到“十一五”末,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重点产业的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上述重点产业分别明确市级领导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这些产业的发展;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优先保证这些产业的供给。

 

  18.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废水、废渣、废气的综合利用,按有关优惠政策予以税收减免。市、县两级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对自主筹资进行环保改造建设的企业,环保部门要给予支持和奖励。

 

  19.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开展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技术利用,促进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实施人才兴工战略

 

  20.鼓励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凡引进到我市重点企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合同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同级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博士、正高职称人才,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生活津贴;对引进上述人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1.尊重和爱护企业家。要善于发现、培养、选拔、使用企业家人才,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环境。市委、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十佳优秀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和“销售收入、入库税收百强企业”等评选活动。对评为“十佳优秀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特别优秀的企业家,推荐参评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要适当增加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者的比例。各媒体要经常性宣传报道纳税人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尊重纳税人的浓厚氛围。

 

  22.选派机关干部到企业帮助工作。根据企业需求,选派熟悉工业的机关干部到企业担任外协副经理(副厂长),帮助企业协调外部环境,处理社会事务。对业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

 

  23.开展企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提升培训和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工业企业人才素质。职称评定部门要以专业人才在企业的业绩和技能为主要条件,及时为其评定职称,特别优秀人才可以破格评定。

 

  七、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24.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搞好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加强对工业经济服务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管。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各类人员创办咨询、评估、认证等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各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服务、联系和协调职责,努力做好行业协作、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工作,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5.开展创业服务。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通过扩大小额创业资金贷款担保规模和定期开办创业辅导班、学习班等措施,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

 

  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6.优化政务环境。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对新上工业项目,实行全程代理、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27.优化执法环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执法有度。认真执行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首查免罚制度,坚持政策收费和行政处罚取下限,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拨”的收拨方式,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28.强化环境督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经济环境督查力度,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对违反优化经济环境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下岗、辞退直至司法处理外,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九、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9.依法维护企业权益。企业的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对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当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举报及诉讼和复议案件,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尽快处理结案。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纠纷,有关机关不得违法随意采用冻结账号、查封资产等强制性手段,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对企业涉外诉讼提供全力援助。

 

  30.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按政策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强工业经济领导

 

  31.把发展工业摆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集中精力抓经济、抓工业,党委主要领导用30%精力抓经济、抓工业,政府主要领导用60%精力抓经济、抓工业,分管领导用70%精力抓工业;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用抽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抓工业或为工业经济服务。

 

  32.理顺工业管理体制。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总揽工业经济工作全局,协调各相关工业领导小组和部门的工作,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和计划,调度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工业发展责任制考核和兑现奖惩。

 

  33.强化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下达给各区县(市)的园区建设、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企业户数、引进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等工业发展目标任务,要分解量化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考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全市通报。

 

  34.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工业企业和重大项目的制度。市、县两级领导要分别联系重点工业企业和重大工业项目。联系领导要熟悉企业状况、掌握相关政策、帮助协调关系,切实为企业服务解难。

  

  本意见所涉及的政策兑现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督促落实;所涉及的奖励项目除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创国家级名品名牌、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统计口径的奖励外,其余均由同级财政解决。本意见自2006年度开始实施,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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