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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9-24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发〔20074

当前,产业集群化已成为世界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大力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有利于推动生产要素在产业、区域间的合理流动、重组和融合,有利于充分发挥集群效应,提升区域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着力培育发展烟草、食品、铝材、机电、纺织、电力、林纸、建材、盐化工、医药等产业集群,对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业强市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以壮大核心企业并配套拓展延伸产业链为重点,遵循市场运作、规划指导、着眼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核心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知名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度和关联度,加快产业发展速度,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全市工业整体水平。

 

二、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能参与国际国内产业分工、对区域集聚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十大产业集群。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10个产业集群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900亿元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90%以上,产业集聚度达到50%以上。优先发展主导产业,到2010年,烟草、食品产业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40亿元、90亿元;支持发展支柱产业,到2010年,机电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纺织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电力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林纸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建材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40亿元;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到2010年,铝材产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10亿元,盐化工和医药产业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0亿元。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单位GDP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

 

三、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重点

1.扶持壮大一批核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且到2010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核心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产业集群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培育一批能体现常德工业形象和水平的标志性企业,充分发挥其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和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鼓励集群产业内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共赢为目标,采取参股、兼并、收购、重组等形式,实现提质扩规,形成大的企业集团。

2.发展提升一批重点工业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工业园区。把德山开发区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各区县(市)开发区建成省级开发区。做好10个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衔接,培育工业园区品牌,合理确定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突出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培育知名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引导和培育专业工业园区,形成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发展高地。

各区县(市)产业集群布局如下:武陵区重点发展食品、新型建材、机电产业;鼎城区重点发展机电、食品、纺织、建材产业;汉寿县重点发展纺织、医药、机电产业;桃源县重点发展铝材、纺织、食品、电力产业;临澧县重点发展纺织、机电、建材产业;石门县重点发展电力、食品、建材产业;澧县重点发展食品、医药、纺织、盐化工产业;津市市重点发展机电、纺织、林纸、盐化工产业;安乡县重点发展机电、医药、林纸产业。

3.开发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和产业链项目。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加快自主创新为重点,突出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大型产业项目建设,引导集群产业链上下延伸,推动项目配套,拓展产业集聚发展空间。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核心龙头企业每季度集中研究、挖掘、包装整理一次配套协作项目及“专精特新”项目,并由常德电视台和常德日报社免费播放、刊载,拓宽发布渠道,提高民众知晓率,吸引民间资本投入。鼓励产业集群核心企业把在外的配套业务转移到本市范围内拓展,以2006年为基期,对增加部分给予奖励。

4.鼓励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各区县(市)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配套”的方式,确保在12年内建成1个以上的专业集群的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园应修建好标准厂房,吸引中小企业入园,鼓励其围绕核心龙头企业开展配套协作和分工。对进入创业园的集群中小企业免收各种行政性规费,并实行税收优惠,即企业投产后3年内,入库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可由本级财政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5.鼓励民间资本创办产业集群配套协作企业。千方百计解决民间资本在兴办工业企业上不敢投、不会投、不愿投的问题,激励民间资本围绕产业集群配套协作项目。要大力推行手续代办、费用代缴。对民间资本投入集群产业领域新办配套协作企业的,各种报批手续一律由工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全程代办,除社会保险费、排污费外,免收市及市以下行政性规费(上缴省里的部分,由工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代缴);企业创办后,3年内免收所有市及市以下行政性规费。要认真落实奖励政策。对民间资本投入集群产业领域的,除按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政策给予奖励外,对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要积极帮助解决流动资金短缺困难。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民资新办配套企业的贷款融资给予一定程度的贴息。市委、市政府对为民间资本兴办企业解决资金需求作出突出贡献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要切实强化保护措施。对企业出现的非恶意违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及时地帮助纠正,但不能以罚代管,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有偿服务费用取最低限额,涉及中介机构的有偿服务费用从低收取。

6.加大对产业集群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鼓励集群内企业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每年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产业集群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的研发等。对承担国家级研发项目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制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

 

四、强化对产业集群的全方位服务

1.强化金融支持。市政府将金融机构对集群企业的贷款实际增长额作为奖励的重要条件。银企洽谈会优先为集群企业安排金融产品,提供资金支持和利息优惠。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集群内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所需的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各区县(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尽快组建1家以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市、区县(市)财政对本级担保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强化项目协调。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五个一”协调服务体系享受个性化服务。市、区县(市)职能部门应简化核准、备案和用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真正实现项目审批提速。                                                           

3.强化优质服务。1)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2008年前,建好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投(融)资、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服务平台,并在各产业集群内建立健全好行业信息交流、传输和发布系统,为企业提供生产资料、产品咨询、人才引进、市场行情等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围绕工业园区的配套服务创办和发展现代物流企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2)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企业联合会每年联合组织开展23期各种形式的企业家培训班或职业经理人培训班,确保每年培训120人以上,促进企业家整体素质的提升。建立和完善工业人才培训机制。采取政府补助,核心企业与大专院校开展委托培养合作、企业之间开展交流培训、核心企业为产业集群内其它中小企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等形式,每年为集群产业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000人次以上。(3)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在2007年内帮助组建好十大产业集群专业行业协会,指导和支持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企业、沟通政府、行业自律的职能作用,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实效。(4)健全和发展产业集群中介体系。进一步规范专门为产业集群提供评估、咨询、法律等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对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鼓励其积极作为、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全市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德山开发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机制。全市各职能部门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并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切实抓好对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宣传,营造全市上下支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浓厚氛围。市财政每年为培育产业集群解决适当经费,并对为产业集群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意见的实施细则。

建立十大产业集群联系责任制度。成立10个产业集群工作协调小组,每个小组对口联系1个产业集群,分别明确1名市级领导牵头,2-3名市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明确重点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抓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督促落实。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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