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关于印发《2006-2010年常德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常委〔2007〕8号
各区县(市)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现将《2006-2010年常德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
2007年2月13日
2006—2010年常德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常德“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及《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湘发〔2006〕21号),结合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深刻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加快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全面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支队伍的形成,既要靠个人努力,更要靠组织教育培训。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党的事业全局的高度,以清醒的头脑和战略眼光,充分认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针,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在培训规模和数量上有新的突破,在培训质量和效益上有明显提高,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常德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三)主要任务
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加强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教育培训,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工作方法和相关新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文化素养和技能培训。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重点加强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人文素养、社会道德、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教育培训。
三、加大培训力度,落实全员培训,分级分类明确具体要求
(一)党政干部培训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脱产培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脱产学习不少于3个月,其中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科级以下干部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天。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开辟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渠道,抓好干部在职自学。
1.市级领导干部
认真落实省委干部培训规划,每年选送8人左右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的进修和专题研究班学习。
2.县处级干部
“十一五”期间对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轮训一遍。每年安排1至2名区县(市)委书记到中央党校进修;每年安排20名左右市直部委办局正职参加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2个月以上脱产培训;每年选送2-4名40岁左右的优秀县处级干部参加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每年选送2-3名40岁左右的县处级干部参加国防科大领导干部公共管理班学习;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安排,选送部分县处级干部参加出国(境)培训。
每年安排250人左右参加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2个月主体班的脱产培训。
加大举办专题研讨班的力度。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每年举办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时间一个星期;每年举办纪检、组织、宣传、农村、财经等方面的专题研讨班,参加对象为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
3.县处级后备干部
每年选调100名左右县处级后备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时间3个月。
4.科级干部
每年安排200名左右市直单位科级干部和区县(市)部委办局党政正职参加市委党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习,时间2个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每届任期内到市委党校进修一次,每年办班2期,每期50人,时间2个月。
5.其他干部
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训,特别要注意培训其中优秀的年轻干部。坚持办好市委党校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等主体培训班。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妇联还要在市委党校(市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其他专门班次。
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要求,全面开展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继续抓好干部普法、MBA核心课程和电子政务等知识的普及培训。
加强对政法干部的培训。根据依法治市的理念和有关法律法规,分期分批对政法干部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素质。
抓好基层干部的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和远程教育网络等渠道,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城市基层干部和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策法规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促进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政治理论和工商管理培训,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的途径和方式。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创业创新能力、适应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由所在单位对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轮训。重点加强对科技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拔尖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抓好科技专家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政治理论培训,全市企事业单位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5年内安排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或其他干部院(校)培训1次。
各区县(市)负责抓好本地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乡科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村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加强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的培训。要保证主体班的学制,乡科级干部进修班不少于1个月,乡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不少于2个月,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不少于7天,其他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学制,不得随意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要突出政治理论和能力建设,可根据《市委党校主体班干部培训模块》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加强培训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四、加强宏观管理和基础建设,努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市干部培训工作要在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市性的干部培训工作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由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好所担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任务,并落实好省委下达的调训任务,组织好市委管理的干部、县处级后备干部、科级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干部的理论学习包括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委政法委负责全市政法干部培训;市委统战部负责党外干部的培训;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对象的政治理论培训;市人事局负责规划并组织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同时抓好企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市经委和市工商联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及民营、私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成人教育工作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市司法局负责全市普法教育。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二)强化制度建设
点名调训制度。省管干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点名调训计划及时送训,县处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实行点名调训。
办班申报审批制度。市直各部门举办各类干部短期培训班,必须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审批,避免多头、重复培训,禁止乱办班、乱收费。
培训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学员培训资料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
考核和激励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前,应当审核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结果,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提出暂缓研究或者及时补训的意见。组织调训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推行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探索完善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
(三)加强干部培训主阵地建设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党校、行政学院的建设,要将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党校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调整教学布局,建立和完善新的教学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各类高等院(校)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积极开辟市外培训渠道。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一支年龄、学科、职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进一步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充实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继续在全市干部教育系统内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活动,关心和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五)深化理论研究
充分发挥市干部教育研究会的作用,加大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力度。组织全市干部,特别是从事干部教育工作的干部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上报优秀理论成果。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力度,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当好参谋。
(六)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要保证各级党校教师培训、科研和调研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列入计划的主体班,所需培训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直接拨付到位。凡是各级财政部门予以经费保障的主体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一律不得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管理。
(七)加强干部参训的管理
加强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纪律约束。组织部门继续实行选派干部跟班管理。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学员培训情况的登记和反馈。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计划,严格遵守党校、行政学院(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送训单位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在培训期间不给学员安排其他工作任务。纪检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区县(市)委、市直机关各部门可参照本规划,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供稿:市委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