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档案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办公室,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档通〔2025〕10号,以下简称《省档案局通知》)和《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函〔2025〕8号,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3.《市人社局通知》明确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2025年度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要求等详见《省档案局通知》,可在湖南省档案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查看。
2.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
3.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申报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
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转评通过后,该级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同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特定人才申报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参加职称评审。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根据《市人社局通知》要求,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具体申报渠道见《市人社局通知》“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部分。本年度档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填报。申报人须按照《申报材料报送指南》(见附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根据文件标题对扫描件进行命名后再上传,并报送纸质材料。
(2)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其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下载。
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2.材料申报。网上申报审核、纸质材料报送流程等具体要求,按照《市人社局通知》执行。
3.缴费。职称评审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要求收取。
四、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档案专业技术初级职称
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
地 点:市委办档案业务指导科(市委一号楼611室)
电 话:7786539
(二)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地点:市人社局专技科(5楼510室)
电话:789311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档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附件: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常德市档案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一、个人申报材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
4.破格审核报告,具体阐述申报人符合破格条件(可附破格文件)及所在单位意见,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6.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需包含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申报职称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均须提供。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注:上述申报材料的第7项,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其他项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二)业绩评审材料
1.《业绩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3.个人述职报告(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一式3份,A4纸张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如获奖证明、表彰文件、奖励证书等。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如成果鉴定、科研项目、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从事档案工作业务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7.论著材料复印件(1份)
(1)馆员: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助理馆员、管理员: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注:①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无正式刊号的内部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视为“公开发表”;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②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相关著作。③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④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⑤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本人完成主要章节(合著需合著证明并附合作者签字)。
8.已结题或通过验收的课题、科研项目及其鉴定材料复印件(1份)。
9.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材料(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1.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1份),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13.《申报评审2025年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
上述业绩评审材料的第4-11项,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截止日,即中级职称为9月25日(含),初级职称为10月1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版权页所载日期)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2.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漏项。
3.所有业绩评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原则上1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所申报的职称系列和职称名称,并列出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注明申报人所在单位。
4.所有业绩评审材料中除2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个人述职报告、《参评人员花名册》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均应按照本指南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
5.凡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未按要求整理材料的,考虑到档案工作的性质,在材料评审环节予以扣分。市档案系列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后,不另行通知申报人补报材料。
6.参评材料除相关表格外,其他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自留底稿,待评审结束后,退还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其他材料一律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