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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举措之二:改进会风“十七条”

发布时间:2019-05-21 信息来源:常德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压减会议数量

1.未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大会议清单的会议不得召开,未纳入《全市主要工作重要活动预安排》的会议,不安排市领导出席。

2.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开会;提倡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解决问题。

3.不层层开会,不重复开会,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

4.市直部门组织本系统全市性会议,需先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再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召开,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5.能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式组织召开的,不集中开会,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开会。

6.同系统、同行业、同战线,时间相近、内容相似、人员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召开或套开。

7.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原则上不开大会,重要会议尽量安排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重大会议安排要搞好提前预告,方便基层同志安排工作。

二、控制会议规模

8.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合理安排市领导出席会议,不陪会。部门召开的专题性会议,市领导一般不出席。

9.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10.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开到区县(市)一级,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禁止出现同一单位多人参会的情况,不请各区县(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不请区县(市)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市委书记、市长审批。

11.除市委书记、市长外,其他市领导出席的会议不得要求区县(市)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联系部门以外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12.分管市领导未出席的部门性会议,不得要求其他部门分管负责人或区县(市)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压缩会议时间

13.除法定会议、重要会议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作主题报告或讲话,会期不超过1天;部门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讲话,会期不超过半天。

14.除法定会议和现场办公会外,一般不安排集中视察;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

15.全市性会议典型发言人数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题性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时间每位不超过5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稿及汇报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批,印发与会领导。

16.各类会议应按时开会,准点散会,杜绝拖堂。全市性会议市级领导讲话不超过1小时,其他会议市级领导讲话不超过40分钟。

17.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工作报告篇幅控制在10000字以内。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工作报告篇幅控制在6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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