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举措之四:2019年度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公示
为切实推动中央“基层减负年”活动和省委、市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省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党委统筹、归口审核、严控总量”的原则,对市直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区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市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行计划管理。现将《2019年度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公示如下。
请市直各部门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下级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计划外督查检查考核项目。部门在代拟市委和市政府或市委和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中,以及出台部门文件(含部门联合发文、会议纪要等)中,不得自行规定计划外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批示确需开展的,按照“归口管理、一事一报”的原则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开展。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过程监督,对超频次、超范围、搞变通的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主动揭发举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设监督举报电话(7786013、7256889)进行受理。
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检查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督查(书面+实地)
2.习近平总书记、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实地)
3.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综合督查(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省委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党建工作要点以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等)(书面+实地)
4.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综合督查(含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查)(书面+实地)
5.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综合督查(含市委主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市委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委党建工作要点)(书面+实地)
6.市政府重点工作综合督查(含政府工作报告、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实事等)(实地)
7.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综合督查(实地)
8.脱贫攻坚战综合督查(含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督查)(书面+实地)
9.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督查(含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市生态保护修复等)(实地)
10.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督查[含重点项目建设、新开工亿元产业项目、项目推进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异地扶贫搬迁、洞庭湖区造纸制浆企业全面退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园区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全民创业、企业入规等](书面+实地)
11.意识形态领域综合督查[含文明单位、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书面+实地)
12.政法综治工作综合督查[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稳、政法队伍政治建设、政法工作、市建设“无上访村(社区)”工作](实地)
13.人大、政协工作督查(含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议整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优化园区产业发展环境”重点事项监督评议意见落实情况督查、提案办理等)(书面+实地)
14.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综合督察(含市委深化改革工作、全面小康、机构改革)(书面+实地)
二、以市直部门名义开展的督查检查
1.教育工作综合督查(含开学工作检查、“消除大班额”工作督查、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和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督查等)(实地)
2.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实地)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督查(实地)
4.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督查(实地)
5.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督查(实地)
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考核
1.省市绩效评估有关指标任务完成考核(含宣传思想、统战工作、党管武装、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科技指标、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书面+实地)
2.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及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书面+实地)
四、以市直部门名义开展的考核
1.全市党委办公室系统工作考核(含保密工作考核)(书面)
2.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考评(书面)
3.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含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书面)
4.全市公安工作综合考核(含禁毒工作等)(书面)
5.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考核(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社会救助工作等)(书面)
6.控违拆违工作考核(书面)
7.住建工作综合考核(含农村危房改造、黑臭水体整治、保障性安居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等)(书面)
8.交通运输工作考核(含目标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清零、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等)(书面)
9.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含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扶贫、血吸虫病防治、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生育、疾病防控等)(书面)
10.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书面)
11.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含智慧常德建设)(书面)
12.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考核(含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整治工作考核、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考核)(书面)
13.群团系统工作考核(含市总工会年度考核、“双联”工作考核、共青团工作考核、社科类社会组织年检考核、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考核、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