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涉机构改革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出清理决定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涉机构改革党内法规和相关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委开展了相关专项清理工作。日前,市委印发《关于涉机构改革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废止7件、失效21件、修改5件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
开展涉机构改革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有效解决部分党内规范性文件与机构改革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确保我市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指出,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办要按照市委要求,抓紧对本单位涉机构改革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及时清理自身制定的涉机构改革的文件。各区县(市)党委要按照省委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地涉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对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对需要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市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安排,科学有序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