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要经济数据泄密案
转摘自《中国保密在线》
去年5月以来,我国重要经济数据多次泄露,引起了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10月24日上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杜永胜,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通报重要涉密经济数据泄密案件查办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内外50多家媒体出席发布会。
孙振、伍超明分别被判处5年、6年徒刑
据李忠诚介绍,今年2月,在有关部门先期调查的基础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立案侦查6件6人,4件泄密案件已分别提起公诉,其中孙振故意泄密案、伍超明故意泄密案已审结,另外2起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
据通报,孙振在担任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秘书室副主任及局领导秘书期间,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违反保密规定,先后多次将国家统计局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付某、张某等人。经鉴定,上述27项统计数据中有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于2010年1月至6月,违反保密规定,将其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要经济数据泄密案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经鉴定,上述25项统计数据均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孙振、伍超明有期徒刑5年、6年,两人均未提出上诉。
9种重要经济数据遭泄露
孙振、伍超明等人泄露的重要经济数据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全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PPI)、消费品零售总额、人民币贷款增加、广义货币同比增长(M2)、狭义货币同比增长(M1)等9种。
李忠诚强调,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在对外公布前泄露,危害经济运行秩序,干扰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政府公信力,从而使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一种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的泄密犯罪,必须依法惩治。
保密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杜永胜表示,两起重要经济数据泄密案件的发生,反映了一些经济部门在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比如涉密经济数据的密级确定、知悉范围限定、解密时间控制以及知悉人员审查教育等等,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在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有关部门的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工作。同时也要督促涉案单位和相关行业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杜永胜介绍,案件发生以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同时健全保密制度,严肃保密纪律。国家保密局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泄密案件的同时,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第一,配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加强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的通知》,就涉密经济数据生产、使用、保管的具体保密措施作出严格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保密要求。第二,对生产、使用、保管涉密经济数据的21个重点部门进行了专项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第三,根据通知内容和专项检查情况,对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改进,比如有的部门缩短了涉密经济数据的发布时间,有的部门取消了涉密经济数据公布前的会商机制等等,使涉密经济数据的保密管理得到了加强。
泄密背后有利益驱动
杜永胜指出,重要经济数据属于国家秘密,泄露以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二是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三是给经济运行带来危害。每一次经济数据泄露以后,股市发生异常波动,异常波动背后就有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出现,所以维护及确保涉密经济数据安全是经济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杜永胜表示,根据有关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两起涉密经济数据泄密案件的背后确实有利益驱动。有的通过和证券从业人员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证券机构从业人员指导其买卖股票、牟取利益。还有的通过参加证券机构举办的一些活动,比如讲座、咨询座谈会等等,获取高额的讲课费用。
“不能超出法律界限”
有记者问如何看待一些媒体“准确预测”涉密经济数据的行为,杜永胜说:经济数据是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制定和调整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境外媒体对我们的一些重要经济数据进行预测,由此判断我国经济运行态势,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也是世界各国常见的做法。但是,这种预测行为必须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界限。在两起重要经济数据泄密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有关部门确实发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比如有的境外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我经济部门和金融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核对”、“求证”他们的所谓预测数据,这些都是不允许的。他提醒媒体,一定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一定要遵守新闻从业道德,否则将有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针对《保密工作》杂志记者关于是否要追究涉案单位及其领导责任的问题,杜永胜表示:按照保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关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不仅要追究造成直接泄密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人员的责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会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绝不会网开一面,姑息迁就。
李忠诚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对预防涉密经济数据泄露提出了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泄密案件的打击力度。近年来,我国经济领域的泄密案件呈高发态势。因此,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强与保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高效查处各类泄密案件,形成对泄密犯罪的强大震慑力,使个别存有侥幸心理的人不敢以身试法。二是健全保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对于国家宏观经济数据的生产部门而言,建议要对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堵塞漏洞。要加强涉密数据,特别是生产、使用、保管等重点环节的保密管理,调整数据发布方式、缩短数据发布时间,避免国家宏观经济数据提前泄露。同时,要加强保密教育,特别是对于在要害部门、重点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强化监督管理,在人才选用时不仅要考虑学历,政治素质、责任意识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在6件泄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泄露国家宏观经济数据的对象均与金融行业相关,既有银行业、证券业的从业人员,也有金融类媒体记者等等。对此,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和保密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准备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以引起高度重视。
进一步加强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
杜永胜指出,加强涉密经济数据保密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下一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主要从三个方面努力: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是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专门规定,突出对接触、知悉涉密经济数据人员的涉密资格审查;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查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协调机制,严厉打击泄露涉密经济数据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涉密经济数据专项督查制度,通过重点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国家保密局将通过多种形式帮助指导有关工作人员和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筑牢保密思想防线,切实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供稿:市委办保密技术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