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机关车队驾驶人签订20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市委机关车队的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驾驶人的安全行为,以确保安全为目的,本车队驾驶人具有下列责任与车队队长签订安全“责任状”。
一、各驾驶人应积极参加接受车队组织的职业道德、交通法纪法规的学习、教育,做到礼貌行车、文明驾驶,树立市委机关车队的良好形象。
二、做到刻苦钻研专业技术,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确防机械事故的发生。
三、做到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做到车辆不乱停乱靠,按指定的泊位停放,确保停车安全。
四、做到驾驶车辆时不拨打、接听手机电话、吸烟、饮食、闲谈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五、坚决执行市委办对现任驾驶人的“三条禁令”,违者,按禁令规定接受处罚。
六、做到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带情绪上车和不开情绪车。不疲劳驾车,不穿拖鞋驾车,不违规超车或超速行车。
七、做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八、做到忠于职守、服从车队调度,以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为领导服好务,为机关后勤工作服好务。做一个遵纪、守法、安全驾车的模范驾驶人。
供稿:市委办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