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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11-21 信息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卿渐伟

20111018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水平。首先,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敬意!向全市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问候!

我市是全省散居民族工作重点市,现有土家、回、维等43个少数民族,有1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4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47万多人,绝对数居全省第六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有了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新改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得到新加强,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形成了团结一心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当前,我市正处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市的关键时期。前不久召开的市第六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的战略任务,明确了今后五年实现“一个翻番、两个同步”的奋斗目标。完成这个目标任务,需要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需要各族各界的广泛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努力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亿多,民族自治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4%。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20099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去年10月召开的全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省委书记周强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领会好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充分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任务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来,更加自觉、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

1.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加强团结、保持统一,才有希望和前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球84%的战争和冲突都与民族问题有关;一些国家的衰败消亡,也与民族问题处理不当相联。如前苏联,推行大俄罗斯主义,否认民族差别和特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宣布“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族问题”,严重恶化了民族关系,最终在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和民族危机爆发下解体。当前,各种敌对势力为了遏制中国的发展壮大,正在利用民族、宗教等问题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利用各种手段制造民族矛盾冲突。西藏“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背后都有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的暗中策划和推波助澜。在我市,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利用意识形态领域,加紧与我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的斗争也十分复杂。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全国民族团结的高度认识民族团结问题,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维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的维护者、建设者和促进者。

2.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就稳定,经济发展就快,人民就安居乐业。反之国家分裂、民族纷争,社会就会没有宁日,经济发展就会严重受阻,人民群众就会受苦遭殃。200975发生在新疆的骚乱,造成了近200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新疆旅游业损失超过200亿元,部分国外企业从新疆撤资。当前,我市正处在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做好民族工作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各民族群众跨区域流动、交往越来越频繁,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趋于增多,民族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如果处置不慎,极易使个体问题群体化、局部问题扩大化、一般问题政治化、国内问题国际化,必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民族工作无小事”的思想,重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统筹兼顾不同民族、不同群体的利益,认真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3.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的重要内容。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是全市人民的美好愿景,是各族各界的共同追求。如果没有民族地区的迅速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常德的跨越式发展;如果没有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全市人民的共同富裕;如果没有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就不可能有全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原因,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的局面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化程度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相对突出,有的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加大对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同心同德、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推动常德科学发展,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二、把握主题,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线,以创建表彰和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民族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1.要牢牢把握宣传教育这个基础。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等“四项基本教育”,在全社会唱响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要突出宣传教育的思想性。把我国民族团结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讲清楚,把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讲透彻,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就和前景讲充分,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让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深入人心。要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层次,区别对象,使宣传活动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使民族团结意识植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要注重宣传教育的多样性。运用多种文艺形式和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等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民族地区重大节庆日,大力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风尚。

2.要牢牢把握经济发展这个根本。当前民族团结面临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不足、发展不够的问题,最终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水平,让他们尽快富裕起来。要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根据不同的资源优势,引导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特色经济、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千方百计地增加群众收入。要着力改善基础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帮扶政策,扎实推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加快民族地区重大项目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民族地区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要着力推进民族村建设。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尊重群众意愿,尊重民族风俗,采取统筹规划、政策扶持、示范引导的办法规范有序推进,加快改变民族乡村的面貌。要着力保护生态环境。民族地区大多风光秀丽,景色怡人,这是一笔宝贵财富。要引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努力实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3.要牢牢把握改善民生这个重点。改善民生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强烈期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实施民生计划、办好民生实事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要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按照“优先安排、体现照顾”的原则,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农田水利等社会事业和公共设施的投入,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要重视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特殊物质和文化需求,积极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推动民族文化和教育、科技、信息、旅游等有效融合,打造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品牌。要加强与少数民族的交往交流。充分尊重民族特点、民族风俗和民族差异,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加强与各族群众的交往,促进各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4.要牢牢把握维护稳定这个核心。团结和谐是各民族之福,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扎实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防止民事纠纷演变为民族纷争。对于涉及民族领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一定要慎重对待,区分不同性质,严格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要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各类问题,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要健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打击利用少数民族身份从事犯罪行为和民族分裂活动。全市各族群众要倍加珍惜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违法活动,坚决同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

1.要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各级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工作,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大力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三级管理网络,注重抓基层打基础,大力促进县、乡、村民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要提高工作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加强对民族问题的学习研究,把握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民族工作、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要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丰富手段,牢牢掌握民族工作主动权。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关注民生民计。要适应民族工作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情况,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民族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3.要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养选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群众公认的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和实践锻炼的工作力度,通过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进修深造或挂职锻炼,使他们进一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干部,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紧密团结、密切合作,共同担负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责任。要加强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够应对复杂情况、善于打开工作局面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内容,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同志们、朋友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我们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站在改革发展大局和爱国主义高度,大力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供稿:市委办综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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