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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精简文件出新招

发布时间:2019-02-01 信息来源:市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文山会海”和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的通知》(湘办发电〔2018〕40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市委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切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市委办积极探索建立发文计划制度。

近期,市委办下发《关于报送2019年度拟提请市委发文计划的通知》,各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和市委工作部署,结合单位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拟提请市委发文的计划,并按要求报送拟发文件名称、规格、制定目的及依据、必要性可行性说明等。市委办对各单位申报的发文计划认真进行梳理,根据市委年度工作要点、市委重要会议等明确的任务,按照严格控制发文数量的要求,汇总拟定市委年度发文计划,报市委批准后执行。

今后,除中央、省委、市委有明确要求和例行发文外,凡没有列入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文,特殊情形须发文的,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向市委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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